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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在利益争端中的“小区电梯”
作者: 2009-11-01 08:57:49 浏览:113
信息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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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福建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电梯年检费。福州市部分物业企业认为新收费办法未经听证、未公开成本、加重了企业负担,采取拒不缴纳年检费、拒不申报年检等手段抵制,全市目前近300台居民小区电梯超期未检,居民反映强烈。

 

  物业公司的收入谁能说得清

  近300台居民小区电梯超期未检 物业“赖账”170多万

  记者近日在位于福州市中心的金钻大厦采访时发现,这个商住两用大楼7台电梯的年检合格证上,年检时间都已逾期一个多月。69岁住户刘喜健说:“老人家上下楼都靠电梯,我们很关注电梯安全,超期不检让我们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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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并非个案,记者在福州一些居民小区发现,张贴在电梯口的检验合格证有效日期已在几个月前届满,新的合格证却迟迟未贴上。这种情况引起很多业主的担忧。今年以来,福州市效能机构多次接到居民投诉电梯安全超期未检、存在安全隐患。

  福州西酒物业公司是一家物业二级企业,管理的项目建筑面积200多万平方米,其中绝大部分是居民小区。公司副总经理李勇告诉记者,根据新收费标准,公司每年要缴纳的年检费增加近一倍。

  李勇说,新收费办法不区分商用、民用建筑,统一收费标准不合理,商用写字楼的物业收费标准高,电梯年检费提价影响不大;居民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本来就低,物业公司处于微利经营状况,年检费加倍收取加大了物业企业负担。

  新收费标准施行以来,遭到了一些物业企业抵制。李勇告诉记者,今年7月以前,电梯年检是“先检验后缴费”,许多物业企业因拒绝缴费,至今还没领到检验合格证。

  楼宇广告遍地开花,某小区一年收入30万,业主对电梯收益感到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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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副院长曾钦达介绍,目前,福州物业企业拖欠的年检费已达170多万元。

  曾钦达介绍,今年7月,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开始改变以往“先检验后缴费”方式,施行“先缴费后检验”,物业企业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并足额缴纳检验费后,特检院才予以检验。

  曾钦达说,目前,全市有近300台电梯超期未检,这些电梯主要是居民小区的电梯,这给电梯使用安全带来隐患。

    物业协会:新收费办法应当听证

  资料图片

  福建省物业协会副秘书长郭金国说,物业企业与特种设备检验院因收费引发矛盾由来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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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福建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与今年1月施行的新收费标准大体一致,这一办法当时即遭到福州市300多家物业企业联名抵制。经物业企业与福建省特检院协商,特检院同意“减免”部分检验费,这种“打折”收费后来也在全省施行。

  郭金国说,电梯年检费提价,全省1300多家企业向物业协会反映成本过高、难以承受。今年年初,物业协会还专门向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反映了这一情况。

  郭金国说,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郭金国认为,电梯年检收费标准调整关系成千上万物业企业和业主切身利益,年检收费是否应当区分商用建筑和民用建筑施行不同收费标准、新收费标准如何计算出来,特检院年检利润率是否合理等,都应当听取相关各方意见,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

  资料图片

  今年5月,福建省物业协会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回复,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而根据福建物价局公布的听证目录,特种设备检验收费不在目录范围,物价局可以不举行听证。

  郭金国认为,听证目录并非确定是否听证的唯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同时规定,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福建省物价局法制处工作人员黄李焰说,物价局人员编制比较少,业务非常多,列入听证目录里事项都已经很多,每一场听证都要经过长期准备过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以没有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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