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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房地产领域,似乎从不缺少新鲜话题。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陈淮主任近日表示,房地产业今后要更多地转向平民化、中小城镇化。平民化所意味的似乎不言而喻: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童叟无欺,房子像猪肉一样,虽然有时候价格会高涨,但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实际上,我们要关注陈淮提出平民化的语境:过度依赖沿海大城市核心市区、高端住宅、富人和投资及投机性需求这四个因素的房地产业太脆弱。可以看出,陈淮的核心理念,就是寄希望于房地产开发商,让他们开发出符合普通民众需要的住房。
这看起来有点天真。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没有哪个房地产商不逐利,利益最大化永远是他们的追求,他们不管在哪个地方,都会竭尽全力抬高房价,直到提升房价的边际收益开始下降为止。在这个过程中,将有越来越多的中低收入者被阻挡在住房之外。市场力量已经不可期,民众力量更难以奢望。以购房者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在政府、银行和开发商这些强势群体面前卑微得可怜。君不见,地铁线规划出来了,周围的房价上涨;政府给优惠政策了,房价上涨;优惠结束前赶末班车的人多了,再涨……似乎一切行为都会促进房价的上涨。可见,我们需要的不是房地产行业平民化这种说法,本身就有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必然是市场的,与房地产的巨头们商讨平民化无异于与虎谋皮。
因此,只能寄望于政府部门了。毫无疑问,房价的恶性上涨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绝对不是政府希望看到的,比如高房价严重的挤出效应,比如房价问题导致的不稳定因素,比如房价问题造成的经济结构的畸形化,比如高房价带来的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价值观的扭曲……实际上,不管从社会问题民生,还是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消费、调整结构等角度看,遏制房价都是必要的选择。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必须关注到这些方面。然而,10月底全国人大报告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这实在不是一个让人满意的数据。
目前我国有关房地产的讨论已经过多过滥,任何批判或支招的言论都显得乏力无比,住房问题已经成为众多社会问题中的“巨无霸”,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但不管怎样,可以明确的是,政府对于房地产业的发展具有足够的调控能力,因此也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房地产业本质上有三个维度,一个维度是市场的房地产,另一个维度是政府的房地产,还有一个是法制的房地产。我们需要市场化的房地产,因为这是经济增长的必经之路,而其中有着无穷无尽的力量去推动;但我们也很需要政府的房地产,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和政府的力量去建设公共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我们还迫切需要的是法制的房地产,法制不仅仅是对开发商、银行、购房者行为的约束,更是对中低收入者住房的有力保障。只有这三个维度完美结合,才是一个健康的房地产业,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房地产业。
#p##e#世界上一些住房保障体制比较完备的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但有一系列涉及公共住房的法律条文和规范公共住房的部门法规,还拥有住房补贴法、住房金融法等相关单项法规。虽然各国国情不同,但法制化是有效实施住房保障的必经之路。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住房保障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只有将住房保障问题,例如住房保障范围、原则、对象、方式、标准、责任、公平性等内容法制化,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房等进行明确法律界定,才有可能解决目前住房保障过程中包括腐败、不公平、不作为、效率低下、保障缺口大等诸多问题。虽然《住房保障法》的出台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但此法可待。
目前,中央政府提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说明政府已经意识到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种种问题。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不是主要目的。我们需要的是卓有成效的保障。法律作为最稳定、最有效、最根本的约束和激励手段,凭借严肃、崇高的法律精神超越一切有失公平、自相矛盾、制造混乱甚至漏洞百出的政策,赋民众以稳定的心理预期,给中低收入者以安居乐业的信心,给民众和社会以真正的保障,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该以法律的名义,表达鲜明的态度,着手有效的行动,让中低收入者切实地一步步接近他们的住居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