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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请参阅上海电气公司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有关(其中包括)上海三菱电梯与MESMEE(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所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的公告。
基于上海电气集团营运扩充和业务增长估计、中国的经济前景和对需求及营运状况的内部假设,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上海三菱电梯从MESMEE的采购总额预期会高于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时的估计。上海电气公司已修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根据三菱采购大纲协议从MESMEE的采购总额年度上限至人民币750,000,000元。
由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基于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的适用年度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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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谨请参阅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有关(其中包括)上海三菱电梯与MESMEE所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的公告。
MESMEE为于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本公司持有47.28%权益之附属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三菱电机及三菱电机全资附属公司三菱电机大楼技术服务株式会社分别持有40%、40%及20%权益。
由于本公司计划采购MESMEE制造的电梯用于本集团项目及转售该等电梯,故上海三菱电梯与MESMEE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二零零八年、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三个独立年度,估计自MESMEE采购电梯、相关组件及服务的原定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50,000,000元、人民币550,000,000元及人民币800,000,000元。
修订二零零九年年度上限
公司已将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上海三菱电梯根据三菱采购大纲协议从MESMEE的采购总额年度上限人民币550,000,000元修订为人民币750,000,000元。
基于本集团营运扩充和业务增长估计、中国的经济前景和对需求及营运状况的内部假设,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上海三菱电梯从MESMEE的采购总额预期会高于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时的估计。
修订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乃基于过往交易额、预计所采购用于上海三菱电梯项目的电梯数量及产品类别增加以及上文所载理由而定。
订立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的理由及利益
三菱电机为电梯设备及配件的主要国际生产商。本集团与三菱电机设立MESMEE以设计、制造及出售世界顶级的电梯及电梯组件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本公司可凭藉中国较低的生产成本优势生产更优质的产品。
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的年度上限修订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属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公平合理且对本公司股东整体有利。
上市规则规定
由于三菱电机持有本公司附属公司上海三菱电梯32%股权,故根据上市规则,三菱电机是上海三菱电梯的主要股东,而三菱电机及其联系人均为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三菱采购大纲协议及所涉交易均属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基于三菱采购大纲协议经修订年度上限计算的适用年度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修订年度上限须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但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指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2727),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727);
「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MESMEE」指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于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营企业,由本公司拥有47.28%股权的附属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与三菱电机全资附属公司三菱电机大楼技术服务株式会社分别拥有40%、40%及20%权益;
「三菱电机」指MESMEE主要股东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持有MESMEE40%股权及上海三菱电梯32%股权;
「三菱采购大纲协议」指上海三菱电梯与MESMEE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就向MESMEE采购电梯及组件订立的采购大纲协议;
「百分比率」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三菱电梯」指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2%股权的附属公司,而本公司拥有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7.28%股权;
「附属公司」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主要股东」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