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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大政策监管楼市
作者: 2010-01-05 11:55:07 浏览:73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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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将从2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今日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两大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这两大政策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几个月来,成都楼市的火爆再一次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从2009年初的恢复性上涨到如今的快速上涨,商品房成交量和销售均价持续高烧,“无证预售”、“排号认购”、“捂盘惜售”、“信息虚假”、“哄抬房价”诸多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开发企业采取多次少量预售等形式多样的“躲猫猫”的情况屡见不鲜,对成都市房地产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让购房者能“明白”购房,《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中要求预售方案中要写明本次预售的可售房源表,包括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情况。具体到每一套房源的单元、房号,通过查看现场公示,老百姓就能够在购房前清楚掌握可售房源情况。

    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哄抬房价,《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开发企业不仅要严格执行预售方案中明确的销售价格,同时还要保证在售楼现场公示的房屋价格要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而如果开发企业确需要调整售房价格的,必须按程序重新进行申报,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新调整的价格对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的内容进行变更。价格调整期间,其项目的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中明确了搭建透明售房平台,真实掌握销售情况,保证购销双方信息对等;购房合同即时备案,定购房源超过15天自动转为“可售”房源;凡是可售房源,开发商一律不得拒绝销售;开辟网上投诉平台,让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接受社会的监督等。

    成都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赵江明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对于已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申报。同时,对开发企业备案和销售现场公示的销售方案、执行力度进行严格的检查。这样一来,通过销售方案的规范,购房者对开发企业销售楼盘的情况能有所了解,对打击捂盘销售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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