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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电梯新规开始执行,扬州六成电梯需“补课”才能运行,否则可能被责令整改、暂停使用。
3月21日,记者从扬州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程——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即将执行,2002版《电梯监督检查规程》同时废止。
超六成电梯不符合要求
【新规】针对电梯使用出现的困人事故,增加电梯安装方面新要求。如,电梯轿厢内应当装设语音对讲系统和应急照明;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该电源能够自动再充电。
扬州情况:扬州共有电梯5000多台,其中去年新增加1112台,市区与县(市)大致各半。
“从检查情况看,超过60%的电梯没有安装语音对讲系统。”昨天,扬州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很多电梯只有报警电铃,被困后无法和轿厢外通话。”
提示: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并不一定符合安装质量要求。国家没有规定,生产企业制造电梯时必须安装语音对讲系统;但使用前,由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安装。
进行电梯困人救援演习
【新规】质监部门检查电梯时,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须提供: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新内容,否则视为检验不合格。
扬州情况:“很多单位都没有进行过应急救援演习,自然没有演习记录。”扬州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但是没有记录,就只能认定电梯不合格,电梯不具有安全使用条件,责令使用单位整改,电梯暂停使用。”
#p##e#很多单位认为,质监部门检验电梯发了合格证,就意味着高枕无忧。但“新规”明确,检测验证是一种查证、验证性的技术监督行为,是证明电梯使用合格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提示:没有合格证,电梯肯定不合格;但发了合格证,只能代表检查时间合格,不代表电梯就一直合格。保证质量,需要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日常维护,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被困首先求助维保单位
【新规】电梯发生事故后,救援主体是电梯维保单位。
扬州情况:发生电梯困人事故后,很多市民第一反应就是拨打110。
不久前,市区一小区物业公司与电梯维保单位发生纠纷。起因是,去年该小区发生电梯关人,拨打110后,一家110联动单位上门,通过扩展器,将电梯层门强行打开,救出被困居民,但是破坏了电梯层门。修一扇电梯层门,要数千元。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修复;物业公司转向电梯维保单位索赔。
但电梯维保单位提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保单位接到通知后,会在半个小时赶到,不需要破坏电梯层门,通过转轴就可以开启电梯门;是物业公司自己有责任,没有联系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被困,很多市民很紧张,其实大可不必。”扬州质监局有关人士说,“电梯关人,是电梯的一种保护装置,本身是安全行为,说明电梯电气机械系统有故障,通过强制设备不带病运行,从而避免酿成更大危害。”
提示:电梯困人,对于专业维保单位技术人员来说,是很容易解决的。根据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会及时抵达现场援救,市区及邗江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强行破门会导致损失,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