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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楼市调控“新十条”
作者: 2010-05-22 16:39:29 浏览:67
信息来源:中国投资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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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中,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融资和资质监管成为一项重要内容,今后甘肃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在甘肃省政府18日出台的“十条”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明确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甘肃省银行金融机构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的审查和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有关部门暂停其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并限制其新购置土地。

  同时,甘肃省建设部门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先退后进制度。

  另外,甘肃省还将加大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同时,《意见》还规定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五成,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为了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甘肃省规定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也将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同时,各市州及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据了解,甘肃省还要求财政和地税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加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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