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至少配一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作者: 2010-06-22 09:28:05 浏览:92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
[打印]

  日前,市质监局下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此外,必须保证电梯轿厢内有可靠的通话、警铃等紧急报警装置,并确保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细心的市民也许会发现,在乘坐电梯时,不少电梯是没有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的,或者是安装了这些设备,一旦电梯断电停止运行时,这些紧急报警按钮并没有起作用,无法联系到物业人员。因此,为切实加强东莞市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和防止电梯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市质监局规定,各单位至少配备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管理职责;医院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另外,要在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原件、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而学校、幼儿园、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救援演练。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