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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未来5年将新增56万套住房
作者: 2008-07-02 08:52:37 浏览: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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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未来5年,佛山市将新增各类住房56.41万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将占七成。

  据佛山日报7月1日报道,《佛山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草案》6月30日起公示。根据该草案,未来5年佛山市将新增各类住房56.41万套,而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将占七成。据悉,该《草案》的公示时间将从6月30日至7月5日。经公示收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正式公布。

  根据《草案》,规划期内佛山市将建设各类住房56.41万套,总建筑面积5538.53万平方米。其中,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而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为了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草案》还特别规定,新建的政策性住房应主要安排在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居住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域,比如禅城区重点安排在城西;南海区重点安排在桂城等。对这些地区在用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也将给予优先安排。

  该《草案》对包括经适房在内的政策性住房管理进行了明确。除要求今后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并统一组织招标以外,对于市民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管理,《草案》也明确提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同时,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今后我们还将积极开展对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调查,探索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草案》明确了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用工单位可以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居住场所,农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用工单位应当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助。各区政府应督促用工单位履行职责,并通过旧城区改造、建集体宿舍、引导地方居民房屋出租等多渠道提供租赁房源。

  此外,为了增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市统计、物价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还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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