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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不合格的经营单位将被建议撤销经营许可证
记者张文学 闫丽静 通讯员王红梅报道:《邢台市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省内首个针对电梯安全出台的考核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量化考核。采取违规扣分累计办法,以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年度得70分(含70分)以上方为合格单位。《办法》共列举了5类44项违章行为,扣除分值最低为5分,最高为30分。其中,“因维修保养单位责任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超越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的”、“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等9项行为,扣分值均为30分。
对于不合格单位的处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质监局建议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资格;如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还将通过媒体每半年通报一次业绩考核突出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各类电梯500多台,大部分为上个世纪90年代后安装使用。从以往检验结果看,不合格电梯约占15%;由于维修保养不到位,设备或安全装置出现缺陷后不能及时修复而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约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