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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蹲底或冲顶原因
作者: 2010-08-29 10:28:08 浏览: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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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随着电梯技术的发展,电梯设有电气和机械的多重安全装置,但这些安全装置一旦发生极端情况,即失灵不起作用,将发生蹲底或冲顶事故。

  一、 自由坠落原因分析

  1、引绳断裂或轿厢、对重承载框架强度不度,运行中发生断裂,并伴随电气和机械安全装置失效。

  上述情况,除非设计上的失误,否则, 一般是难以发生的。

  2、更换曳引绳出现失误,并伴随电气和机械安全装置失灵。

  1998年9月,黄石市某单位在更换一台电梯曳引绳时,用3吨手拉葫芦将轿厢悬吊在井道顶部,然后把四根曳引绳全部拆除,由于歪拉斜拽,使手拉葫芦链轮夹板变形弯曲,链轮轴滑脱,轿厢突然失控下落。限速器和安全钳均未动作,致使站在轿顶操作手拉葫芦的两名工人摔死,一人重伤。

  如果在本文对这起事故稍加分析的话,笔者认为:

  A、 更换曳引绳时不应同时拆除同时更换,先拆除两根更换两根,安装好后再更换其它两根,以保证悬吊轿厢有两道保护措施;

  B、 拉葫芦在使用中不应歪拉斜拽;

  C、 换曳引绳前未试验限速器的动作速度和安全钳的可靠性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 行松闸试验如计算或操作失误,有可能发生轿厢蹲底事故。

  伦敦运输协会考核限速器——安全钳在轿厢呈自由坠落状态的一系列试验表明:

  A、 安全钳有可能不能制停工作载荷;

  B、 厢有脱离导轨的可能性。

  目前,部分特检所对进口电梯的安装验收检验中,为考核限速器的动作速度进行松闸度试验。这种试验需要准确的计算和操作者的密切配合,即应由实践经难丰富的检验人中指挥和操作,一旦轿厢下降速度超过限速器没能及时将制动器抱闸,那么轿厢将以自由落体状态坠落蹲底。

  二、 梯在正常运行时发生的蹲底或冲顶事故原因

  1、 电气安全装置失灵

  A、迫减速装置失灵。当电梯失控冲向井道顶端或底部时,首先经过的是强迫减速开关,如果这一开关失灵或减速继电器触头粘连不释放,电梯到达端站前不能减速,即轿厢仍以恒速运行直至蹲底或冲顶;

  B、位开关失灵。如果强迫减速开关未能使电梯减速、停止,特别是当电梯以满载下行越出底层位置后,下限位开关失效,不能断开控制电路使制动器抱闸,既使极限开关有效,电梯也将发生蹲底事故。因此电梯到达极限开关位置后,轿厢撞板与缓冲器顶面的距离仅有150mm~200mm.

  在这有限的距离内能否平稳地制停轿厢?从运动学上考虑,制停距离主要决定于运动物体的惯性的制动力的大小,设定制动力恒定不变,那么惯性越大,则制动减速越慢,制动距离越长。对满载下行又未经减速的电梯来说,要想制停轿厢,不发生蹲底事故是不可能的:

  C、开关失灵。在强迫减速开关、限位开关均失灵的条件下,如极限开关失效,蹲底或冲顶事故将不可避免;

  D、方向接触器粘连或释放迟缓造成制动器不抱闸或抱闸时间滞后。

  2、制动力矩不足

  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电梯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指标。GB10060规定,在进行曳引能力检查或进行运行试验、超载试验中都要求“制动可靠”。

  A、制动器松闸间隙过大;

  B、制动闸瓦磨损后未及时调整制动弹筑,即弹簧力过小;

  C、制动轮与闸瓦面上有油污。

  这些因素对电梯发生危险情况都有大小不同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其中之一很严重,而电梯又在满载下行或空载上行的状态,不管有没有电气和机械安全装置都有可能发生蹲底或冲顶。

  3、 引力不足

  曳引型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条件之一就是曳引绳槽和曳引绳之间的摩擦力,如果摩擦力不足,即使制动器制动可靠,轿厢也不能可靠地停止下来,因为安全装置只是防止意外的轿厢坠落和危险的上升加速。

  曳引力不足的原因:

  A、 槽磨损或曳引绳直径减小。由于摩擦力在电梯整个使用期内不是一个常量。随着绳槽的磨损和绳径的不断减小,曳引绳逐渐向槽底接近使曳引绳与绳槽切点夹持力(对V型曳引绳槽)也逐渐降低,致使摩擦力不足;

  B、 曳引轮节圆直径不等。轿厢在上升过程中,卷绕在节圆直径较大轮槽上曳引绳,其圆周速度比卷绕在节圆直径较小的轮槽上的曳引绳大,因而造成拉力增加,由于各曳引绳拉力不均,致使曳引绳与轮槽之间的接触比压不同,即各条曳引绳张力比相差过大,曳引绳的滑动量也增大;

  C、 曳引绳在曳引轮绳槽上的包角小于设计要求;

  D、 新更换的曳引绳和曳引绳槽的再加工与原设计不符。

  4、 平衡系数不符合标准的规定GB10058中规定:各类电梯平衡系数为40%~50%。即电梯在升降中,对重和轿厢应尽量在平衡状态下工作,否则将增加电动机的负荷,并造成电动机线圈发热损坏,同时也会影响到轿厢的平层或运行的安全性能。众所周知,电梯的曳引绳必须大于轿厢与对重侧负荷之差才能使电梯正常运行。

  式中:

  C——自然对数的底,取2.71828;

  f——曳引绳与绳槽的当量摩擦系数;

  ?——曳引绳对曳引轮的包角(弧度);

  a——电梯加速度(m/s)

  g——重力加速度(9.8m/s)

  w——轿厢自重(kg)

  w——对重重量(kg)

  Q——电梯载重量(kg)

  笔者在检验一台电梯做额定载荷运行试验时,电梯到达平层位置后不能制停,测量其平衡系数才发现,对重约为轿厢自重加上额定载重量的0.33倍,即平衡系数仅为33%。

  4、速器失灵

  A、 限速器电气安全开关失灵。电梯超速后,控制电路未断天,制动器未抱闸;

  B、限速器机械开关失灵;

  C、速器虽然动作,但不能操纵轿厢安全钳动作,其原因是,限速器轮槽磨损,降低绳轮与限速绳的摩擦力,当电梯超速后,虽然限速器动作,但限速绳的拉力不能使安全钳起作用;

  D、限速器动作速度调节部位螺母被松动。一般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但笔者检验一台医用电梯时,发现限速器调节部分的铅封被拆掉(维修工擅自调节达)这往往会造成限速器实际动作速度超过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值;

  E、限速器动作机构失灵或动作受阻。最近,笔者检验一台进口高速电梯,几次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绳钳衬套被限速器绳磨损报废二对,但安全钳就是不动作。经检查发现,轿顶安全钳提拉杆铰接部分被轿顶横梁一个螺栓头卡住;

  E、 轿顶安全钳联动开关失灵,电梯超速后,控制电路未断开,制动器未抱闸。

  6、安全钳失灵

  A、安全钳安装或检修以后,未进行试验和调整,造成达不到有效的动作位置,或两侧安全钳不能同步动作。即轿厢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与轿厢另一边的安全钳卡住导轨之间有先后,或者轿厢一侧的安全钳楔块与导轨侧面间隙过大,该侧安全钳未起制停轿厢作用,致使轿厢坠落;

  B、安全钳滑动楔块的表面摩擦系数降低,若安全钳楔块动作后与导轨侧面夹制实际摩擦力小于安全钳动作期间作用于导轨所需要的力;

  C、安全钳机械上的污垢,锈蚀未能及时检修、清洗;安全钳的选用与电梯速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另外,不遵守电梯额定载重量(乘员数)严重超载下行;对货载重量估计偏差较大而超载下行等都有可能导致电梯危险情况发生。

  三、结论

  1、如上所达,曳引绳和曳引绳槽的摩擦力如果不足,不管电梯有无安全装置。都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如何确定被检验的电梯是否有足够的曳引力(摩擦力)保证乘客安全,这对已作过安装检验的电梯再次进行定期安全检验很重要。因为定期安全检验一般不进行载荷试验。(如静载试验、125%额定载荷制动器考核试验,平衡系数测定等)这就难以考核电梯曳引力是否可靠。现介绍一种简单方法,即电梯不动时,用胶布在曳引绳和曳引轮的相邻点作标记,然后令电梯运行,并返回到出发点位置,当电梯重新停止时,测量两胶布之间的距离即可。

  2、 在使用中往往都是半载运行。安装时又根据这些情况减少了应加对重快的数量,而我们检验平衡系数时与标准规定相差很大,如果按40%~50%去要求电梯的平衡系数,就会使曳引电动机经常处在极不平衡的条件下工作,如何处理这类情况?本文已例举实例说明,平衡系数为33%,作额载运行试验时出现溜梯现象,因此,作为质监部门的安全检验就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 践已经证明:限速器与安全钳是否灵敏可靠,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电梯的安全运行。但在进行安全钳试验时,很多使用单位怕损伤导轨和轿厢、往往要求只做检修速度下行的安全钳动作试验,笔者认为:坚持按标准要求进行试验是第三者公正性检验的起码要求。

  中迅公司标准规定,在电梯验收试验中应对限速度的动作速度进行试验。目前,很多特检所因该试验费时,或方法尚未掌握,而没有作该项检验。介绍试验方法,并在现场演示十分必要。

  4、重点检测电梯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特别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超速保护装置等,这对保证检测质量,消除后顾之忧,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在社会上的声誉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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