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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两万余电梯 近一成超期服役
作者: 2010-09-14 09:02:46 浏览:143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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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电梯能使用多少年?高层住宅的业主们在入住之初似乎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电梯在长期服役后引起了居民们的注意。 15年、20年,也许是电梯使用的极限,对于一座70年产权的高层建筑而言,却是相对“短命”的设备。大连目前电梯使用总量高达2万余部,如今不少高层住宅的电梯已进入“老龄”,由此产生的问题令人深思。

  现象:超龄电梯引发“移民潮”

  与写字楼等商用高层相比,高层住宅的电梯使用频率更高,加之维保系统不完善,不少电梯进入“老龄”后,损耗更为明显。在西岗区黄河路一栋建成10多年的高层住宅里,记者看到,楼内电梯漆皮脱落,电梯门反应迟缓,运行也不够平稳,电梯按键磨损严重。“水淹、烟熏,这电梯可没少‘受苦’。 ”一位居民说,前几年楼内暖气管道引发火情,电梯严重受损,部分零件进行了更新。类似的情况在很多高层居民楼都曾发生,经过维修后,电梯仍在服役。“一般电梯的使用年限大概是10~15年,超过这个时限就很难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入住之初,大多数高层住户忽视电梯的问题,各种矛盾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而逐渐显现。

  对于高层建筑而言,电梯相当于建筑的血脉,电梯出现问题很可能影响建筑的整体使用。老旧电梯勉强维持运行,甚至会引起高层居民楼的“移民潮”。中山区勤俭街51号楼居民陈女士说,楼里几乎都是老年人和外地房客,“很多人都搬走了,谁愿意住在这儿啊,这楼里本地人和外地人差不多一半一半。 ”

  数据:2000台老电梯仍在服役

  根据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数据统计,目前,本市使用时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将近2000台。“并不是老电梯不能使用,只要通过年检就仍可运行。 ”特设处副处长王社光告诉记者,在大连市两万余台电梯中,95%以上已通过年检,有1000余台电梯未通过年检,比例很小。 2009年只接到电梯投诉24件,但呈逐渐上升趋势。

  自今年5月以来,本报也接到不少高层住户的投诉电话,因电梯改造或故障,住户与物业矛盾不断,甚至出现极端事件。今年8月18日,中山区勤俭街51号一名居民酒后与电梯维修工人发生冲突,维修工被打,警方介入后将该居民行政拘留。“被时常出毛病的电梯坑苦了,看见维修工人就不由得发了火。 ”伤人者满腹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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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电梯老化后出现恶性循环

  兴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的高层住宅已进入电梯高龄时期,针对目前诸多因电梯老化引起的纠纷,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测所陈副所长认为应当引起各方重视,尤其是电梯老化后容易陷入恶性循环。“早期高层住宅电梯选型就有差距。 ”陈副所长表示,住宅建筑与商用建筑用途不同,相比之下,高层住宅为避免成本过高,不会选用高端电梯品牌。另外高层住宅电梯的使用频率较高,客货混用,损耗更大。

  此外,高层住宅的维保问题突出。“部分高层住宅电梯进行的是抢救性维保。”陈副所长说,早期高层住宅容易出现物业与业主纠纷,物业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难以正常收取,造成电梯维保困难,直到电梯出现严重问题时,才进行维保。“商用建筑都进行预防性维保,因此电梯寿命肯定延长,就和汽车定期保养是同样道理。 ”

  特设处副处长王社光说,按照国家规定,电梯每月应进行两次维保,每年进行年检。“但是有些物业收不到电梯使用费和物业费,没有钱进行常规维保。”如此一来,早期高层住宅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电梯得不到保养,频发故障,居民抱怨物业不尽职,拒绝缴费,物业无钱维保勉强维持电梯使用,最终导致电梯停运。A18a

  根源:无标准电梯难“退役”

  老旧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仍在勉强维持,能否“退役”难以判定。“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电梯报废做出明确规定。 ”王社光告诉记者,目前仅有北京市针对房管房设立相关报废文件,其标准包括超过15年或进行3次大修的电梯,将进行强制性报废。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条例》等规定,并未明确电梯的使用报废年限,只是说电梯没有维修价值的时候就可以报废。“只要通过年检就可以使用,因为没有报废标准,我们无权报废老旧电梯。 ”王社光说,电梯属于特种设备,采用许可证制度,每年进行强制性检验。老旧电梯可更换零部件、加强维保,只要各项数值通过年检,仍可使用。“未经过年检电梯禁止使用,但有极少数未经检验电梯偷偷运行,我们也希望市民举报。 ”王社光说,检验合格证均公开张贴在电梯内操作键上方,注明检验日期,以供乘客识别。

  另外按照规定,电梯每月需进行两次维保,维保记录必须在物业进行备案。“住户也可查询电梯的维保情况。”王社光说,从长期看,更新电梯虽投入大,但长期投入小,而维修短期投入小,长期投入大。不过因资金问题,更新电梯往往带来的是一场业主与物业的权责争论。

  矛盾:电梯维护演变成一场博弈

  电梯维修更新实际上演变成业主与物业的一场博弈。一位物业经理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高层住宅小区电梯所有权归所在整栋楼全体业主所有。业主购房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购买手续,开发商已履行完自己的职责,自签订购房合同那天起房子已经归业主了。

  同时,作为高层住宅,电梯作为房子的公共部分,其购房款实际上包括购买电梯费用。在保修期内,电梯出现问题由开发商、厂家、业主三者共同承担。如果在保修期外,电梯维保和更换费用应当由业主承担。

  在业主们看来,买房时已交付维修基金,同时每月还要承担电梯使用费。“这笔钱的使用情况不够透明,我们需要物业公布明细和电梯维保备案,确定电梯使用费和维修基金流向。 ”

  另外,电梯既属于公用设施,又产生公用与私产的博弈。“既然电梯是大家的,就应该分别对待,楼层低的,电梯使用频率低,不能用同等标准收费吧。 ”部分低层住户大多抱以此种观点。

  权责难辨和互相猜疑,致使业主与物业矛盾逐渐激化。业主拒交物业费、电梯使用费,物业限制电梯使用或直接停运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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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维修基金难撑电梯更换

  目前大连老旧电梯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房产房,这部分电梯由房产部门统一进行有序地更新,另外一种产权归属个人的商品房则容易产生矛盾。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资金使用上。王社光分析目前高层住户心中有一种意识,认为买房前已缴纳了关于电梯更换、维修的费用。按照《物权法》规定,电梯属于公用设施,其维修和更换都应启动维修基金。但是维修基金需由业主委员会启动,部分早期高层建筑产权变更频繁,无法有效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电梯发生故障时,很难迅速启动基金。“仅靠维修基金也难以支撑电梯更换。”王社光说,房屋产权70年,在这个期限内至少需要更换3次电梯。一部普通的电梯所需成本大致在15万左右,仅靠维修基金不足以更换,物业需要向业主再次收缴数千元的物业维修基金,这笔钱收到的希望是非常小的。“其实两次大修还不如更新。 ”王社光说。

  忧虑:电梯老了该怎么办

  “近年来两会关于电梯的提案有不少,我们也逐一进行解答。 ”特设处副处长王社光说,随着高层住宅逐渐增多,电梯老化问题引起各方关注,但国家对电梯报废没有统一标准,地方职能部门无法可依,在老旧电梯更换上,只能监管无权强制执行。“主要问题还是没有上位法。 ”

  目前关于成立电梯专项维修更新基金的呼声比较高,各地对此反应不一,大多仍在研究阶段,争论焦点集中在,电梯维修基金由开发商承担,还是在业主缴纳的这部分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6年前,南京曾出台过《南京市电梯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其中也规定:开发公司销售时,将电梯专项维修费用交给物业维修基金中心。不过,这个草案最终并未得到执行。

  目前大连市质监局特设处采用强制签订维保合同的方法,以此保障电梯使用,“虽不治本,但也能延长电梯使用寿命。 ”王社光说,对于早期高层住宅,现在采取的办法是,电梯更新资金以业主、物业和维修基金利息三部分组成。“但是也存在隐患,一旦物业更换了,可能产生电梯产权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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