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前几天北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收到了一个“大红包”:广告商给的10万元小区下半年电梯广告费。公共收益小区全体业主享有,该做法郑州市是否也该仿效?事实上,在省会一些小区,电梯广告费都被物业公司侵占了,停车费等也没有“幸免”。

电梯门一开 财运自然来
14部电梯年广告费12万元
可惜这些钱被物业独吞
记者前天上午来到位于郑东新区某小区,该小区共有7栋楼,全是高层,有14部客用电梯,在1号楼1单元电梯口,记者看到这里有一个广告招租牌,上边写有招租人的联系方式,进了电梯,只见西面和北面墙上布满了广告。经查看,记者发现该小区14部客用电梯里都有广告。
“电梯是公用设施,按照规定利用公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如何支出由业主说了算,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从来没有给广大业主说过电梯广告的收入有多少,更别提如何支配了。”在小区院内,几位业主说,该小区有1000多户业主,2008年3月房子交付使用,2008年年底,物业公司就在电梯里安装了广告牌。
“在这14部电梯里做广告一年的广告费至少12万元,单做的话一部电梯一个月1000元。”前天下午,记者以一个客户名义咨询时,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的苏(音)主任说,明年的广告已经定下,如果想做只有等机会了,苏主任还说,如果想在小区的空地上安置广告牌,每个牌子每个月500元。
“一年10多万元广告费,两年下来就是20多万元,这么多钱,被物业公司独吞,他们也太不把业主当回事了吧?”在听了记者的情况反馈后,几位业主不满地说。
停车费等无一“幸免”被私吞
钱去哪里了没人告诉你
前天下午,记者又来到优胜南路和健康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小区。在该小区,看到每部电梯里都放有广告牌,有汽车广告、自行车广告、教育培训机构广告等。
“在我们小区48部电梯里做广告,每年的广告费需要十几万元,占用广场空地做广告,不超过10平方米的,一个摊位一个月300元摊位费,如果按天算,每个摊位每天150元。”该小区物业公司的邱女士说。
“5年前我们小区电梯里就被装上了广告牌,照此算,5年来物业公司占用的电梯费和摊位费应该有近百万,可物业公司从来没给我们说过,这些广告费究竟有多少?都花在了哪里?”该小区的几位业主说。
在小区的公共收益中,除了电梯广告费和空地摊位费外,物业公司利用道路设置停车位,收取停车费也是笔不小的收入,而这部分收入也多被物业公司侵吞。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部分通信商在小区设置信号接收装置,其运营“管理费”以及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所缴纳的费用,也无一“幸免”。
有多少钱
进了物业“口袋”
链接
知道吗?
这些钱都是咱业主的!
电梯、住宅墙面、楼顶等部位发布的广告费;
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产生的经营收入;
小区道路、公共停车库收益;
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费;
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
地下室、商铺出租费用等。
链接
这做法
多多益善咱欢迎!
“业权分配”在北京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试行。这两个项目入驻前,华远地产与业主签署补充协议,明确提出:项目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收益全部属于业主,“业权”收益在一年后结算分配,用以冲抵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众议
物业公司
私吞“大家的钱”
《物权法》怎么
说
业主享有所有权、管理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专家怎么
说
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国家明确规定利用小区电梯、道路取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私吞该收益是违法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说,电梯和道路属于共有部分,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收益的支配权也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但长期以来,由于业主维权意识薄弱,很多小区共有物业产生的收益多为物业公司侵占。
刘社说,目前,在北京等地已经有业主委员会直接接手小区的电梯广告,小区的公益收入由业主委员会支配,希望郑州也能在这方面迈出大步,这也是法制进步的一大表现。
管理部门怎么
说
物业私吞,业主可举报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程建颖处长说,小区电梯费、停车费,这些收益必须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物业公司都无权私吞。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有私吞行为可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