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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购的是载重量1250公斤的电梯,安装之后却发现实际载重量只有800公斤。宁夏玥玲珑公司面对这部严重“缩水”的电梯,不得不向电梯公司讨说法。
去年10月,玥玲珑公司与宁夏申龙电梯销售公司(下称申龙公司)签订了电梯定做合同,以26.5万元定做了载重量分别为1250公斤(价格15.1万元)和200公斤的两部电梯。两个月后,两部电梯安装到位,载重200公斤的小电梯安装合格,但载重量1250公斤的大电梯实际载重量仅有800公斤。玥玲珑公司立即与申龙公司交涉,要求按合同更换载重量为1250公斤的电梯。但对方认为,电梯轿厢变小,是经过玥玲珑公司人员确认的。因此双方交涉无果。
昨日,申龙公司经理刘俊桥介绍,安装时发现设计的电梯井空间有限,所以就把电梯轿厢由大换小,玥玲珑公司是知情的,而且是在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楠在安装图上签字确认后才安装的。而张楠告诉记者,他是北京某装修公司银川项目部的项目员,负责为玥玲珑公司装修,与该公司无任何劳动关系。他在安装图上签字,只是确认装修过程中所经手的电梯轿厢的尺寸。至于电梯购销双方签订的合同,他并未见过,双方也都未告诉过他电梯尺寸的变化。
记者在定做合同中看到这样一句话:本合同型号、土建参数若中途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并签订补充协议。玥玲珑公司一位负责人说,合同里有明文约定,但申龙公司在降低载重量、将轿厢由大换小的事情上,既不按合同约定办,也未经玥玲珑公司确认,而是找了装修现场一位与玥玲珑公司毫无劳动关系和委托关系的第三人确认。
玥玲珑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的电梯载重量重新安装,而申龙公司表示,可以再安一部小电梯弥补。目前,双方纠纷仍未得到解决。自治区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由大换小,价格相差几万元,既然有合同在前,就应当按合同约定办,而且现场签字者并不是法人代表,也没有法人委托书,这是典型的以小充大、欺诈消费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