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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疯狂上蹿 1岁宝宝摔死"原因查明 管理漏洞引发惨案
作者: 2011-08-30 09:27:30 浏览:120
信息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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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动轮失效,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8月18日下午4时许,湖里兴湖路8号象屿花园内,一岁零二个月大的男童小灿和外公乘电梯时遭遇事故,小灿从高处摔下身亡。

  昨日下午,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召开电梯事故调查分析会,通报了初步结论:调查显示,电梯制动器制动力失效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电梯使用单位——厦门和谐人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没有进行电梯日常巡查;电梯维保单位——厦门铃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对事故电梯更换曳引主机密封圈时,未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均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事件回放:电梯肇事男童坠亡

  8月18日下午4时20分许,70岁的薛先生带外孙小灿乘坐电梯。抵达一楼后,电梯门自动全部打开,薛先生先出电梯,小灿刚迈出一只脚,电梯门突然关闭并夹住了他的一只脚。薛先生下意识地伸手想把小灿拉出来,电梯却突然夹着小灿往上蹿,薛先生被甩进电梯井。随后 ,被电梯带到高处的小灿重重地摔了下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薛先生手臂受伤。

  事故原因:制动失效导致“溜梯”

  事发后第二天,事故调查组成立,并邀请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两位工作人员参与调查。经专家组调查,事故电梯的生产单位为台商独资企业厦门富升电梯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00年办理了注销。电梯的备案记录显示,其使用管理单位是2008年7月接手象屿花园物业管理的厦门和谐人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护保养单位则是于2008年开始与象屿花园物业管理处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具有电梯维修B级资质的厦门铃波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在事故电梯机房里,用一根手指就可轻松地推动制动轮。”调查组技术专家昨日表示,该现象表明,事故电梯在静止状态下制动器的制动力已基本失效。由于电梯轿厢与对重之间存在质量差,对重重量比电梯空载轿厢还重250Kg,制动力失效时,轿厢就会往上移动。事故发生时,电梯停在一楼,由于制动力失效,对重通过曳引绳就拉着轿厢加速上行,引发了电梯的“溜梯”。

  事故问责:管理漏洞引发惨剧

  事故电梯的“发疯”并非全无“预兆”。调查显示,8月3日,铃波电梯公司维保人员曾在日常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事故电梯曳引机减速箱位于蜗杆轴靠联轴器一端严重漏油,并向物业公司进行通报。8月5日,物业管理公司与电梯公司达成更换密封圈的协议,费用为1000元。8月11日,铃波电梯公司派人更换了事故电梯减速箱蜗杆轴端密封圈,期间对电动机、联轴器、制动器、减速器端盖螺母等进行了拆卸和重新安装调整。但对这个维修过程,铃波电梯公司却未做维修记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日没有做任何电梯安全运行巡查记录,这次也没有对更换密封圈的工作进行确认。  

  8月17日晚,铃波电梯公司维修工小陈又对物业公司报修的事故电梯异响情况进行了处理,物业公司仍没有对异响是否消除进行确认。8月18日事故发生前,该楼其他业主在一楼准备出轿厢时,电梯也出现过门开着就向上移动的现象,但还是未引起重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专家说法】

  10月起电梯用满15年需做安全评估

  据质监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在用电梯2万多部。其中,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电梯有3000多部 。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这些电梯整机和部件逐渐老化,故障率不断上升。 

  “今年10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对解决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起到积极作用。”陆文武表示。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最高将被处以2万元罚款。 

  此外,《办法》还明确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取得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并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 护保养工作实施监督和维保记录须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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