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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需填补法制空白
作者: 邓子庆 2011-10-11 09:00:48 浏览:56
信息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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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长假期间,不少温州中小企业主为民间借贷的资金链危机而忧心忡忡。受访者普遍表示,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难,“逼迫”企业不得不选择高利率的民间借贷,而温州庞大的民间借贷市场如今已经牵连了当地的家家户户。近期温州越来越多的企业主“跑路”已经引发了高层的关注。随着政府的最终介入和多项扶持政策出台,中小企业阴霾的生存困境或将迎来曙光。

  民间借贷变成高利贷的可怕之处在于,债务违约的风险被迅速放大。民间借贷不单是个人之间的贷款,而是中小借贷公司把众多个人的钱以高额回报许诺圈在一起放贷,这种行为高出银行利率4倍便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就更容易酝酿出大规模资金的毁约行为,最终形成像泗洪那样的“经济灾难”。据调查,近期甚至出现100%的高额年息,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可见一斑。

  民间借贷的威力在于杠杆效应,用100元可以撬动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借贷风险,如果控制不好,最终在杠杆效应无限放大时,中小企业在倒闭之中便会进而形成全面性的行业危机。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被银行贷款被无限放大债务造成的,中国的银行抗风险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都比较强,但民间借贷会不会在银行缩手后变成这个杠杆危机的罪魁祸首,进而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实在值得警惕。

  特别是,除了投资收益上的考虑,民间高利借贷行为本身并没有相应法律的约束条款,个人与企业间存在高利借贷行为,只要不是非法集资,其行为本身就定不了罪。换言之,要真正解决民间高利借贷问题,首先必须从法律角度进行明确,法无禁止则可为,这对于民间高利借贷而言,自然是道需要弥补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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