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纪先生说,当时电梯门没有完全关好,电梯门是半开着的,程先生的两条腿都夹在电梯间,电梯门紧靠在程先生的腿部。电梯门外,还有条拐杖靠在门上。随后,纪先生将程先生拖了出来。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会有拐杖靠在电梯门上,是因为程先生于2009年腿部受过伤,到现在一直没好,平时出行要靠拐杖的帮助。那么,当天程先生到底是怎么被电梯门夹到的呢。根据程先生代理律师的说法,当天,电梯停在二楼维修,程先生行动不便,就从一楼爬到二楼。维修人员小刘将程先生送进电梯上到五楼。程先生回到家中后,发现香烟没买,又出来乘坐电梯时,在进电梯时被电梯夹到。“维修电梯时未设置警示标志,违反特定操作规范以及安全要求。”
“我们对证人的作证资格有异议”,电梯公司的律师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纪先生在现场。根据程先生的两次笔录以及其妻子后来的报警笔录,在民警再三询问的情况下,程先生都没有提及该证人在现场。电梯公司的维修保养员小刘则作证说,他当天接到业主的保养通知到了现场以后,发现电梯门滑块松动,当时门关合不灵活,就用螺丝刀将门滑块螺丝紧了一下。保养当天,他没有按单位要求在现场挂保养牌,但电梯修好后,他按规定进行了试运行,就结束了。程先生被夹伤后第二天,他和组长及警察去了现场,又试了电梯,发现也是正常的。
那么,程先生被夹时,电梯到底是好的还是坏的呢?对此,双方争议颇大。富士达电梯公司认为,当时电梯已经修好了,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修工未放置警示标志与程先生受伤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为什么纪先生说他下楼时电梯启动不了呢?”程先生的律师提出了疑问。对此,电梯公司的律师解释说,这并不矛盾,因为如果有人躺在电梯门中间,电梯确实是没办法启动的,但是这并不能表明当时电梯发生了故障。
“程先生到底是不是因为被电梯夹而受伤,我们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也无法判断。”电梯公司的律师称,富士达电梯为实现防夹功能,有两套保护系统,一是光幕保护系统,二是力矩保护系统,如果两套系统失灵,不可能自动恢复。据此,从程先生陈述的受伤的事实发生后至维修保养员和警官于次日返回现场,电梯是不能正常运行的。而事实上,第二天电梯是能够正常运行的。从实际使用状况,富士达电梯在境内没有发生一起防夹系统失灵事件,“程先生腿脚不便依靠拐杖行走,进电梯时,有可能是滑倒。”最终,在双方举证及辩论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