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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开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不期而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国内有关电梯安全的地方性立法本来就不多,像我省这样两个城市同时“发力”的更是难得。
记者同时也发现,两部条例在“大目标”一致的情况下,在一些细节方面各有侧重。
南京市作为省会城市,电梯保有量在省内一直位居前列。全市光老旧电梯就有近3000台,而且此数字还会不断增长,这部分电梯设备安全隐患大,矛盾突出,是管理的难点重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此为规范重点,针对老旧住宅楼电梯的安全管理,设定了几项专门制度;保障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等,并专列一章规定了应对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置。
而《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则较为关注电梯运行费用以及电梯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的落实和保障问题。该《条例》中明确: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以及检验检测等运行费用,有电梯所有权人或者物业实际使用人交纳;电梯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集中收取、支付。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直接代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