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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 预防群体性安全事故
作者: 2012-02-03 08:48:45 浏览:80
信息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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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在城市公共环境中自动扶梯、垂直电梯等各类电梯随处可见。高层建筑小区,电梯更是不可缺少的公共设施。电梯在给人们带来舒适方便的同时,也可能隐藏着严重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2日,在参加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讨论时,柏秋莉委员建议我省能够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

  柏秋莉委员说,今年年初以来省市媒体时有报道电梯事故,虽然没有重大伤亡事件发生,但电梯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有的公共场所电梯没有安全检测标志牌;有的电梯使用时间已经超过报废期仍超期服役;维修及更新费用无法落实;事故险情时有发生。柏秋莉委员建议,我省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梯安全的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对现有电梯进行一次安检、登记。理顺每部电梯安全归属,确定安全主体责任人,不留死角。严把资质关,确保电梯检查鉴定机构、运行维保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对维保人员必须加强培训,考核上岗,确保其技术水平。

  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巡查和监管,对不按照规定申报定期检查鉴定,或者电梯不明示安全检验合格标识的电梯主体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充实人力资源,健全电梯日常巡检管理体系,组建电梯使用状态巡查志愿者队伍,及时发现和报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安全隐患,曝光超期服役的电梯。对于物业弃管的电梯,建议由社区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确保对电梯的有效运行和维护。严把商品房设计审查关,确保电梯数量与居民需求相匹配。对于已经既成事实电梯数量配置不足的状况,应采取适当措施解决。对于居民小区超期服役、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梯,应明确强制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实施更新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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