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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旧住宅装电梯走出“一票否决制”
作者: 2012-02-24 09:28:25 浏览:96
信息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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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公示,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申请加装电梯

    自厦门市出台政策以来,旧住宅加装电梯的问题就一直广受社会关注,但由于“须要电梯梯位中所有业主同意才能安装”的规定,这一能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举措,一直没能真正“放开手脚”。

    即日起,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许会进入“高速推进期”。昨天上午,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魏晓荣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旧住宅加装电梯时,若无法实现全部住户签字同意,只要能有2/3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通过公示的办法,将加装电梯提上日程。

    “全部同意”成新政拦路虎

    “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从实施过程来看,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之间矛盾尖锐,往往是高层有需要,低层怕影响通风、采光,甚至通行,这一被大多数市民认为是利好的政策,一度遭遇了低层业主反对、高层业主呼吁的尴尬。”

    魏晓荣坦言,按照原有政策,旧住宅加装电梯须得到梯位中所有住户的同意,因此这一规定曾受到不少业主诟病,“两会”期间也有人大和政协的代表提出议案。

    事实上,对于高、低层业主的矛盾,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加装电梯后的少数特殊情况下,低楼层住户的通风、采光、噪声确实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同时一些老旧小区的住户已经习惯了“爬楼梯”的生活。而对高层住户来说,有了电梯无疑大大提升了生活质量,况且按照国家规定,楼房超过6层(含6层)就应该加装电梯。

    最终,经过调研和论证,并邀请法律专家讨论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修改了政策——— 如果能够实现全部业主同意,事情当然好办,按照原来程序推进就可;如果没有办法让所有业主签字同意,则可以选择2/3的业主同意的“捷径”。

    据了解,这是继“政府补贴50%”、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手续和流程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之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再次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做出的政策调整。


    新政策将“迫使”业主表态

    小区业主大多是零散的,有着不同的作息时间,想把他们集中起来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新政策为了照顾到那些消极回避或者干脆不同意的业主,提出了“公示法则”——— 业主代表可以将“加装电梯的相关材料”在梯位或是楼道醒目位置公示。

    公示期为10天,此后若没有接到梯位业主对加装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2/3或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字,可以直接到厦门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加装电梯的手续。如果有人有异议,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或者请所在居委会、物业公司或市建设局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

    “当然,协调仍然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有异议者就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反映,我们来召开听证会,了解双方矛盾的所在,看有异议者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超出法律要求,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魏晓荣表示,如果业主代表确实已经在技术上尽量减少噪声,尽量保障了低层住户对采光、通风的需要,也在如何分摊物业费、分摊电梯维修费等问题上作出让步,而低层业主还是不能接受,那就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了。

    将让加装电梯驶入“快车道”

    自虎园路6之4号之2,成为厦门首个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案例后,市民其实非常期待厦门更多老旧小区装电梯。对此,魏晓荣透露,厦门目前已经有10多栋老旧单位住宅装好电梯,8个老旧住宅取得一致意见,正在办理加装电梯的手续。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厦门老旧住宅都能加装电梯。魏晓荣介绍,危房、预制板结构的建筑,以及《TJ11-78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颁布实施之前建的住宅,都不适合加装电梯。

    “随着新政策即日起实施,厦门老旧住宅加装新电梯将驶入‘快车道’,很快就有一批旧住宅里的老人、孕妇不用再为爬楼梯而烦恼了。”魏晓荣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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