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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试行两周,认定“电梯第一责任者”为物管
●业主赞成,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交报告表示质疑
一直以来,天河区伟诚广场业主李女士都为电梯而烦恼。“电梯经常出故障,每次找物管投诉,总说在维修,可就是不见好。”现在李女士不用烦了,广州市于两周前试行《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电梯第一责任者”认定为物业管理公司,李女士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物管彻底把电梯修好。
可是,“小区电梯发生事故,损失由物管先赔”这一规定也在物管行业引起强烈反响,各大企业有人叫好有人叫苦。昨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物协”)将一份针对《方案》的若干意见报告,呈递给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赞成
“物管方维保电梯更谨慎”
在5月11日《方案》试行公布当日,广州市官方微博@中国广州发布向街坊征求意见:“各位街坊点睇?”网友无不表示支持,说“原本就该这样”,住在电梯楼的业主们更是拍手叫好。
像上文所说的李女士就非常赞成。日前,她在接受小芳采访时说,她所在的小区电梯经常坏,“曾经有人困在里面,让我们很没安全感,尤其担心老人小孩出事。”她说,物管对于维修电梯一事并不认真,“最烦人的是,物管总是跟我们讲电梯维修技术方面的东西,我们听不懂,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在忽悠。”
《方案》试行,李女士成为直接受益者,因为《方案》对“电梯第一责任者”的界定、电梯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及维修资金的落实等都有明确规定。
“《方案》出台后,物业公司在电梯管理上要担风险,在选择维保单位时会更谨慎。不会像以前一样图便宜,找资质差的单位。业主的安全更有保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说。
●质疑
四大疑问令《方案》难操作
不过,物协对于《方案》则颇多质疑,贬多于褒。物协发言人在接受小芳采访时书面答复说,他们对于《方案》的质疑,主要表现为四方面。
疑问1:物管如何行使追索权?
首先,物协指出,不应该指定某一方为首负责任者。认定电梯责任的唯一方法应当从造成电梯故障或事故的原因出发,实事求是地认定责任人。如果将首负责任一概归结于某个主体(如电梯物业管理者),则将大大减轻其他主体(如电梯设计者、制造者、维修者等)的法律责任。
物协指出,“只有在物管违反合同约定时,才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方案》被认定为首负责任者的物管方,虽然有权向电梯制造者、维保检测检验者等进行追究,但很难操作。物管承担责任后,可能因为与这些单位没有合同关系,而无法行使追索权。
疑问2:电梯管理工作怎交接?
而且,物协还提出,业主是电梯的所有权人,物管是受其聘请负责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工作,不可能承担本应由所有权人承担的责任。况且,物管服务期满后,业主将重新招标,新物管将接替电梯管理工作,如按《方案》的规定操作,将产生不稳定因素。
疑问3:合同无约定如何参保?
物协还指出,《方案》强制性指定物管方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参保主体”,有违物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电梯是否参保、险种以及保险费是否含在物管费中,这些都由物业服务合同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物管则无法成为参保主体。
疑问4:维修资金怎分得均匀?
《方案》提出,要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资金有效衔接,对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使用比例、使用程序做出专门的规定,解决目前电梯维修、更新和改造过程中资金提取难的问题。但物协表示,这实际上无法操作,因为“使用比例”很难统一划分,可能导致划定后的费用,有些电梯不够用,有些则有多余。
●回应
《方案》出台,物业公司有赞有弹
大公司叫好小公司叫苦
据悉,《方案》意在“倒逼”物管重视电梯维保管理,但小芳采访碧桂园、万科、富力这些大型房地产旗下的物业公司,以及广州多个小区物管处,发现受《方案》影响最大的物业公司对此有赞有弹。
“很好,更有利于物业管理!”
小芳采访发现,大型物业公司对《方案》均叫好:“明确了责任,更有利于我们管理!”富力地产旗下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庆华表示:“《方案》没出台前,电梯如发生故障,业主找上门来,我们只能对他们说,要等电梯厂家和维保单位一起解决问题。业主对这样的答复多数是不满意的,也极易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产生误解。而明确了由物管首负责任后,我们就责无旁贷地先赔偿损失,一下子解决了业主的投诉,提高了管理。”
潘庆华说;“物业公司有责任把好电梯质量关,先行赔偿是合情的。之后,物业公司再向电梯厂家和维保单位追溯责任,内部处理这些麻烦事,这种责任链是合理的。”
碧桂园方面的观点和富力方面如出一辙,而且双方都表示,所签约的维保单位均是品牌电梯原厂维保,零配件供应充足,人员技术专业,在电梯管理上相对有保障。
潘庆华还表示,按照他们的惯例,他们与维保单位的费用结算是分期进行的,维保单位先服务后收费,所以他们可以很顺利地追索责任。
“不合理,物管又不是专家!”
一些小型物业公司则叫苦:“我们不是电梯专家,为什么要我们先负责任?”金润大厦物管处黄主任说,“最了解电梯运行状况、能发现和排除故障的,是维保单位,而物业公司对此是不懂的。”她认为,应由电梯厂家协同物业公司共同监督维保单位。出了事故,也应该一起承担责任。
中兴花园物管处许经理则补充:“由物管处首负责任,会担心业主不爱惜电梯。”
●新问题
小区无物管无维修资金,怎么办?
有的小区没有物管,甚至连维修资金都“不翼而飞”。越秀区置地大厦就是如此,因物管处没管理好公共设备,被业主解聘,结果没有留下维修资金。之后,由业委会聘请了维保单位,但是电梯运行了十余年,状况堪忧。业委会廖副主任告诉小芳:“小区换了几个物业公司,维修资金在交接中,并没有全额保留,我们仍要努力追回一部分。”
这种小区的电梯维保由谁负责?小芳采访发现,没有一个机构或个人能说得清楚,所以,小芳将继续跟进报道。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吗?不妨来找小芳聊聊。
物业公司在使用资金一事上取得一致
可用维修资金物管支持
不过,所有物业公司对“将电梯日常维修改造费用与住房维修资金有效衔接”这项政策,一致表示支持。
各物业公司均表示,日常电梯维护和小型检修费用,都是从物业管理费中支出。只有在遇到费用稍高时,才会考虑动用维修资金,但因程序复杂难以提取,所以基本上放弃了,而改为要求业主分摊费用。但很多业主对此不理解,不愿凑钱,使维修工作难以进行。而《方案》明确了电梯维护和改造、更新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权,完善资金提取程序,这使物业公司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