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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的《昆明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对老旧电梯的技术监控作出规定,明确了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目前,昆明市登记注册的在用电梯为21183台,占全省电梯总量的69.2%,且近几年的年增长速度都在20%以上,仅2011年全市就新增电梯4499台。从实际情况看,电梯投入使用超过15年,其部件老化将会加速,出现故障频率提高、能耗超标等问题。《办法》规定,出现三种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进行安全技术评价,分别是:使用期限超过15年,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可以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列支。《办法》特别强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并对公共交通领域等人员密集的电梯维护保养作出特别规定。同时,建立外地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制度及信用评价制度。
链接: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电梯作为公众设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对此有很明确的要求。
一、使用单位职责
1、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2、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5、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二、维保单位职责
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3、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4、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5、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三、质监部门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