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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负责人表示,电梯在运行时,由于停电或自身故障等原因,都可能导致乘客被困在电梯两个夹层中间。由于电梯是机电一体化的垂直运输设备,所以为了安全运行,电梯在设计制造上设置了许多安全保护装置。因此,“停梯”虽然是一种电梯故障,但也是电梯在意外情况发生时,其安全保护设计起作用的体现和结果。安全是电梯设计的第一要素,电梯运行时,如检测到任何一扇厅门、轿门被打开甚至门电气开关接触不良,电梯的电脑就会发出指令,让电梯停下来。除了厅门、轿门之外,电梯还有很多其他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夹绳器等,当任何一种安全保护装置在起保护作用时,电梯都会主动停止运行,从而造成“停梯”。因此,“停梯”其实是电梯的一种“自救”行为,市民在遇到“困梯”时,不需要太过慌张。2006年,我市某大厦电梯困人后,值班保安擅自打开电梯厅门查看电梯位置,结果不幸坠落井道并当场死亡。这反映出一些电梯使用单位安全意识的淡薄,一遇到电梯困人,自以为放人出来最重要,让本单位电工或者保安擅自救援,从而酿成了悲剧。因此,市质监负责人提醒市民,发生“困梯”时,被困乘客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切忌擅自进行救援。市民遇到“困梯”时,最重要是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同时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打电话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乘客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市质监局负责人谈到,为减少乃至避免“困梯”现象的发生,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电梯的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和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首先,电梯使用单位必须落实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国家质监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当中就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其次,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让其每半个月对运行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定期检验合格的电梯也需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否则也会很快出现问题。所以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电梯存在问题要马上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维修。
再次,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将电梯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落实好相应的责任,履行好各自的义务。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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