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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永磁同步曳引机的大量投入使用,以及曳引钢丝绳断丝、断股等事故的频繁发生,使我们更加认识到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的重要性。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10中对于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12.10.1曳引驱动电梯应设有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在下述情况下使电梯驱动主机失电并保持在失电状态:
a)当启动电梯时,曳引机不转;
b)轿厢或对重向下运动时由于障碍物而停住,导致曳引绳在曳引轮上打滑。
12.10.2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应在不大于下列两个时间值得较小值时起作用:
a)45s
b)电梯运行全程的时间加上10s,若运行全程的时间小于10s,则最小值为20s;
12.10.3恢复正常运行只能通过手动复位。恢复断开的电源后,曳引机无需保持在停止位置。
12.10.1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不应影响到轿厢检修运行和紧急电动运行。
由此可以看出电梯必须装有在相应状态下可靠起作用的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如果没有该装置,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将会造成很大的危险。如:当电梯的轿厢或对重完全压实缓冲器时,空轿厢或对重应不能被继续提升,若电梯此时继续运行,电动机必须空转,否则将不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及《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从而导致曳引轮轮槽与钢丝绳发生相对摩擦,轻者对曳引钢丝绳造成磨损,重者可能造成钢丝绳短绳,发生事故。另一种情况是:当电梯严重超载而超载保护又恰好失效时,如果电梯启动上行,很可能会出现轿厢静止不动电梯电动机空转的现象,如果没有时间限制器,则电动机很可能要烧毁或者钢丝绳被磨断。由此可见,电动机运转时间限制器对电梯的运行安全来说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