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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我们介绍了电梯停电救援装置的第一类情况,下面我们继续介绍第二类情况。
第二类的情况:
该装置的目的是在停电的情况下通过溜车方式实现救援的,只对制动器进行控制,而对驱动主机不进行驱动,所以该装置的救援运行工作过程应在专业人员监控下进行的,一般可常用于无机房电梯,即人力难以直接作用到抱闸的情况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做到手动紧急救援时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循电气操作的相关原则。
1、控制制动器的操作装置上应带有一个符合GB7588中第14.2.2条的停止装置。该装置亦可与控制柜内的停止装置结合为一体。
2、制动器控制
2.1、采用持续力接通按钮(AJ)直接对制动器控制的情况时,如图2,要求第1条中所述的停止装置(TJ)能够在控制过程中方便可靠的动作。
2.2、采用持续力接通按钮间接控制时,除了要满足2.1中所述的要求外,还要求:
2.2.1、正常开闸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2.2.2、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
2.2. 3、当停止开闸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开闸前,应防止制动器再打开。
2.2.4、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2.2.5、使制动器制动的释放电路的断开应无任何延迟。
3、为了防止在打开制动器溜车的过程中厅轿门被扒开形成剪切和挤压的危险,可在制动器的控制回路上加设门锁安全保护(如图2),具体方式应符合第一类情况中第3条所述的要求。
4、平层位置标志,可采用透过观察口直接观察或通过救援装置提供的电子显示装置,该电子显示装置应能够给出轿厢运行的方向和进入开锁区时的标志。
电救援装置的安全要求的确是不可忽视的,而且随着电梯本质安全要求的提高,电梯的服务功能也要求更进一步提升,所以停电救援装置的使用会越来越广泛,相信该装置的安全保障功能也会做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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