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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轿厢入口和出口门边轿厢壁上应设有操纵面板,或其他操纵设施,其位置应可以使乘用车内司机不用离开汽车就可操纵电梯开门或关门。
(2)轿厢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制成,并应设置行车导向装置及停车线,使汽车在线内停放,降低汽车出入电梯时擦碰轿壁或中撞轿门的可能性。
(3)为了防止不可排除的人员乘用汽车电梯可能发生的超载危险,例如维修车间下班或超市商场人员疏散等情况,汽车梯轿厢面积应在依据相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限制。对于轿厢面积,曳引式电梯依据GB7588—2003,可以按200kg/m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液压式电梯分为两种情况:
①额定载重4000kg以下的可以按200kg/平方米标准和乘用车外廓尺寸设定。
②载重4000kg以上的可以按液压式货梯相关标准设定。额定载重量超过16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4平方米,即表3中带“*”的液压式汽车电梯,此类汽车电梯也可以用做货梯。对于轿厢尺寸,电梯轿厢宽度应不小于汽车宽度加500mm,高度不小于车高加100mm,长度不小于车长加1m左右。
(4)轿厢面积超标的电梯在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还应用150%额定载荷作静载试验和安全钳试验。相应地,汽车电梯的功率、曳引条件、绳槽比压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5)超载和偏载保护
汽车电梯的称量装置不仅要能实现超载保护,还应能在轿厢偏载时正确反映电梯的载重信息,使乘用者可以及时调整配载,改善电梯曳引条件。汽车电梯轿厢较狭长,若仍然像普通客梯一样,在轿底下梁上设置单个微动开关或重量传感器,当轿厢偏载时就无法准确反映轿厢内荷载。
对于曳引式汽车电梯、中心直顶式液压电梯,宜在轿底四角设置重量传感器或用采用其他方法反映偏载。
(6)层门出入口处通道要求
汽车电梯层门出入口处通道应能满足一辆乘用车安全驶入和驶出电梯的需要,弯度和坡度应合理,能使司机在车内能看到电梯外不小于轿厢长度的行车通道。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反射镜或监控器等设施。出入通道设置应符合JGJ100-1993《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7)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
汽车电梯应采取措施防止乘用车与非乘车人员共乘电梯引发危险。
(8)其他技术应符合的规范
曳引式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要求;液压汽车电梯其他技术规范应符合JG5071-1996《液压电梯》和GB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