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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4-26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电梯改造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ZTXY-2013-H1022),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
采购人电话:010-80122221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人: 田女士
电话:010-51909015
传真:010-51909183
3.采购内容:电梯改造项目,数量4台
采购用途:法院自用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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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速度 |
≥1.5米/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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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重量 |
≥1000千克 |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 号及京昌预发[2012]第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7、投标人可以是单个法人;也可以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要求由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
5.5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4月26日起2013年5月6日至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2:00—4:00(北京时间)。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1107室。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电子版投标文件格式,需要另加50元人民币,电子版不含技术参数部分,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9.投标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3.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14.投根据财库[2007]119号及京财采购[2008]621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