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一个承诺,七个明示 能否管好电梯安全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6-06 15:17:31 浏览:163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打印]

 

姚成新 国贸物业管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高 树 市政协委员、深圳律师工会主席


 

张少标 市市场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张红喜 《住宅与房地产》杂志总编、 副社长


 

杜晓玲 资深网友

 

    近来,深圳接连出现电梯安全事故,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关注。电梯安全问题一时间再次成为公众关注和热议的话题。 最近发生的电梯事故,只是问题电梯的冰山一角吗?还有多少隐患和问题残留在狭小的电梯空间里? 电梯事件频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有媒体问诊:不少问题电梯“带病”运行、资金因素导致问题电梯的问题被“束之高阁”、缺乏电梯维保标准致使监管难,监管模式管不住、管不好的现实。

  深圳电梯维修市场呈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一些公司为了“拉生意”,竞相压价操纵市场,而一些维修人员并未经过真正的岗前培训就直接到一线“接活”,业务素养参差不齐,必然难以保障电梯的维修质量。这样的“低成本”运作,迎合了不少电梯使用单位,一些小公司更是为了“赶活”,甚至要求维修工人一个月要检修数十台电梯,而一些电梯使用单位为了节省开支,也乐意找这样的小公司来合作。于是,这种合作的结果是钱可能省下来了,却留下了无尽的安全隐患。

   不少市民对电梯安全不放心

  刘丽华:我们这个话题挂到网上才四天,点击率已超过2万多人次,网友跟帖也非常多。杜女士,你以前想过电梯安全问题没有?

  杜晓玲:想过,但是没有如今这么迫切。现在我跟女儿说:坐电梯要看电梯到了没有,进电梯时要注意箱体出来没有。因为我们现在坐电梯真的比较担心,这个之前没意料到,现在坐电梯顾虑很多了。

  刘丽华:159年前电梯的发明人奥的斯看到电梯运行成功,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一切安全”。高律师,您怎么想?

  高树:我要说我对自己居住小区的电梯就不放心。小区电梯量少的现状已不能改变,还经常停电,而且会突然升降或者不平衡,有时甚至会把人锁在里面,我至少被锁了3次。我与我们楼的电梯维修工交流,发现对方很冷漠,问他哪家公司的、是不是专门负责维护这两部电梯。他都不做声。我再问,电梯经常“小病不断”究竟是什么问题。他就非常不耐烦。

  刘丽华:我们现有电梯保有量是10万台吧?

  张少标:对,每年还有1万台的增加量。

  韩蔚:电梯是我们生活的必需品,使用非常普遍。但对它的安全,我并不怎么放心,电梯的小毛病还是容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我经常会看电梯检修的标签,甚至会出于本能,我都会看看如果电梯出事,我应该按什么铃等等的。

  “1.85万台不合格”说法不准确

  刘丽华:张先生,网友“青山绿水”说你们去年曾经公布过一个数字:2012年上半年的时候深圳市有191家电梯维修的保养单位,随机抽100家,每家抽2台,当时抽了200台中有37台不合格。就是说深圳10万台电梯里有1.85万台不合格,数字之大令人咂舌,他想问问市场监管局怎么监管的?深圳是不是有1.85万台都不合格?

  张少标:就这位网民所关注的数字,我说两句:一是总量大,深圳目前共计有10万台电梯,位居全国第三。二是增量大,每年就增加约1万台电梯。至于“深圳有1.85万台电梯不合格”,是某媒体记者自己推算出来的,不是我说的。

  刘丽华:这么说,“深圳有1.85万台不合格”是某媒体自己的解读,不是事实真相?

  张少标:2012年我们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待检电梯200台,对于10万台总量来说,这是很小的样本。不能用随机分布的小样本,用200台电梯中有37台不合格,来推算10万台电梯中有18.5%,从而得出共1.85万台不合格。

  杜晓玲:我觉得这么做有点不负责任,也有点不靠谱。

  张少标:37台不合格,为什么不合格?我们欢迎追问。37台里面,实际上有4台不合格,其余的仅仅是因为它的技术资料不完整,并不是因为电梯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缺陷。因为2009年全国修订了电梯定期检验标准,将使用登记资料、维保合同、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人员持证上岗等五个方面纳入B类检验项目。只要一项缺失即可判定电梯定检不合格。37台里面,共有33台存在一项以上技术资料缺失。

  数额不小的电梯维保费去哪了

  刘丽华:我看到中国电梯维保行业协会一项调查:在安全隐患中,制造质量只占16%,安装占24%,保养和使用占60%;还有一个调查说维保的安全隐患占到80%,这次我们看到出事的电梯是维修工加了不该加的液态润滑油,外界一致判断这个不会是维修工的私人行为,从维修工追到维保公司,从维保公司追到请它的物业公司,我们想知道,我们缴的物业费里面有没有电梯维保费,占多大比例?

  高树: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一直很高,每平米4.5元,而且,也不是现在这么高,2002、2003年就这么高。当时我就在想,这么高的物业费里面一定含了电梯的管理维修费。

  杜晓玲:我和你的想法一样。

  张红喜:深圳是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费,电梯维保应该包含在里面,有一项规定每平米最低不能低于8毛钱。

  刘丽华:那我们缴了那么多物业费,有专门的电梯维保钱,都去了哪儿了?

  姚成新:如果高层每平米3块钱的管理费,大概60%是人工成本,请清洁工等费用。剩下1.2毛钱是公用的水电,如果有10台电梯,一般5栋楼有10台电梯,一年大概有60万度的电,这得要摊到每平米里去,这是刚性的、必须要的。支撑大厦设备,电梯只是其中一项,还有所有的消防、水泵、空调等等,包括房屋本体的外墙等等。我一算,你们就明白了,钱不够啊。

  刘丽华:还有,我们缴了钱,并不特别清楚电梯是怎么维保的,网友“青蛇”说我们老百姓不知情啊――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电梯每15天要保养一次,要是人家半年也不查,俺们也不知道呀,即使查了、查的结果怎么样,俺们都不清楚。要总说物业没钱,咱老百姓这里又不知情,隐患就隐藏起来了。

  韩蔚:这个问题,各方有各方自己的利益和观点。我每次看标签,没看到哪个标签是15天以内的。给我的印象是半年才有一次检修就不错了。一般的老百姓不专业,比如电梯的维修费应该占多大比例,检查费占多少,我们都不知道。

  故障原因维修费用要向业主公示

  刘丽华:深圳的维保公司很多,大大小小、参差不齐的都在做维保,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政府主管部门知不知道这个情况?为什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了?

  张少标:信息不对称是市场机制、政府规制和社会监督失灵的根本原因。有句话说的很好,“只要公开,智慧就能生长”。对政府来说,有形的手不能成为闲不住的手,在许可方面该放开的要渐渐放开。

  公开,智慧就能生长,我们该做什么?我们也在检讨,检讨什么呢?维保单位,“劣币驱逐良币”,一是信息不对称,市民代表不知道到底谁好。二是“劣币”没有付出代价,违法成本很低,基本没有惩罚。都要检讨,必须检讨。我想先说前一个话题,如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我们做了的话应该是全国第一个,像刚才人大代表提到的,作为一个老百姓,我们不具备这个知识去判定这个电梯合不合格,怎么办?比如说网友说维保单位半个月来一次,来了没有?我们想做的是“一个承诺,七个明示”,我们刚才谈到的,我们的物业管理公司和维保单位共同签署《电梯维保合格》标志,对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承诺。

  刘丽华:维保单位承诺了,但现实是维保公司套牌、借牌或者质量很差的,转身就消失了,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如此一来承诺会不会落空?

  张少标:先谈市场机制,市场机制下企业间的监督是不可收买的,什么意思呢?一个维保单位和另外一个维保单位之间是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首先对运行状态要承诺。二是维保人员和维保记录要明示出来。刚才高律师讲的,维保工很不开心,他也很不爽,他的工资可能很低,他可能做点小动作,可能换个配件卖钱,对不起,现在要将具体的维保人员明示。

  高树:这个好,我赞成,我可以监督他,起码我们有了知情权,就有了监督权。

  张少标:还有一个是隐患要明示,重大故障,比如把人关了,要向市民说清楚为什么关,关人就是重大故障,比如钢丝断了是隐患。重大的故障原因及处置,要跟我们的业主说清楚。还有大家关心的钱,维修项目和费用要跟大家讲清楚,年度的自检报告也要明示出来。

  杜晓玲:要是能做到,我放心多了。

  韩蔚:希望有这个一个承诺,七个明示,管住目前的乱象。

  论坛传真

  电梯事故频发,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电梯维护保养行业的低价恶性竞争又是怎么出现的?为什么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电梯市场管理中失灵了?政府的监管漏洞又在哪里?

  论坛首先提出电梯维护的定位应该是城市管理问题,而不是一个行业问题。必须明确首负责任。由于电梯运营中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往往是多个主体,各主体似乎都负有相关责任,但又都认为自己可能不用承担责任,甚至相互推卸责任。电梯一旦出事,该由谁来承担首负责任?5月11日,《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试点工作已在广州和东莞两市进行。方案规定“使用权者”将首负责任。嘉宾关注深圳的首负责任者“谁登记谁首负”。深圳将在此基础上,出台一套符合深圳城市特点的管理办法,用“一个承诺,七个明示”来清理乱象丛生的现状。深圳的电梯立法已经进入“二读”,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市民乘坐这个垂直交通工具时的生命安全。同时,嘉宾一致认为,市民积极参与、具备电梯的常识和基本知识都是让电梯“健康”不可或缺的要素。

  把脉问诊

  政府完善游戏规则,出问题严处重罚

  刘丽华:很多网友关注现在电梯维保市场特别乱,政府一定要严惩,要有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包括严格处罚。“616”说“不能像现在这样,老说靠企业自律,要是这样哪有这么多食品安全问题,不要把对企业的信任建立在自律上”,能不能加大严惩?网友说你们处罚太不够了,严处重罚现在有法可依吗?

  张少标:国家现行的特种设备法规不完善,例如,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没有取得资格进行维保的,有明确的罚则,这是对无证的。有证的,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只有发生事故的,才有相应的罚则。当前,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正抓紧《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读审议,希望通过特区立法,解决确认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者、健全监督抽查制度、落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高树:法治社会,严格处罚,高额处罚都得有法可依,现在是法律滞后了,管理部门也难。

  刘丽华:网友在问“公司的资质没有问题,但是价低者得的现实,让维保公司可能请的人不行,用的配件也不行”,这安全隐患怎么消除?

  张红喜:首先要明确一点,电梯作为物业配套设施,更多是通过市场来监管。政府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制定游戏规则,出现问题就处罚,有这个就够了。我看到很多网友把关注点盯到政府监管部门,要知道电梯是市场经济行为,更多的不说依靠企业自律,而是要通过市场不同要素之间的互相交集来完成,通过各种方式达到平衡。首先要发挥市场本身的力量,这才是最主要的,否则把政府的责任无限放大,手无限伸进来,这不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潮流和市场经济的规律。

  张少标:今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10%的电梯进行监督抽查,分期分批公布检验结果,让业主、使用管理责任者和竞争对手联手抵制维保质量低下者,对维保违规者予以“处罚”。

  政府不是万能的、监管是有边界的。不是所有电梯都要政府管,比如说别墅,私人拥有的一个家庭用的电梯,不涉及公共安全,政府绝对不管。另外,不能要出事故了,就要政府加强监管,尤其是不能通过设立审批严管,不能使政府有形的手成为闲不住的手。

  现场关注

  一个承诺,七个明示 遏制不正当竞争

  刘丽华:网友们很看好咱们深圳独创的“一个承诺,七个明示”,很多人给出了“赞”“支持”,这将怎么实施?

  张少标:首先,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者和维保单位共同签署《电梯维保合格》标志,承诺电梯安全运行状况;二是在《电梯维保合格》标志中,明示维保人员和维保记录。同时,通过书面形式,维保单位向物业公司、业主和乘客,明示事故隐患、重大故障的原因和处置、维修项目和费用支出、年度自检报告等其他五项内容。例如,钢丝断股了是事故隐患,必须换新钢丝绳,如果根据维保合同,换钢丝绳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维保单位决定不了,就必须向业主和物业公司说清楚。还有电梯关人是严重故障,其原因及处置、费用支出都要跟大家讲清楚,明示出来。

  韩蔚:这个比较好。有利于我们监督。

  张少标:我相信,我们的业主里可能有法律专家,也可能有机械、电气工程方面的专家,甚至还可能有其他电梯维保公司的员工,都有能力对电梯安全运行实施有效监督。

  市场机制下企业间的监督是不可收买的,通过“一个承诺,七个明示”制度,减少商业贿赂、低价竞标高价维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有效调节机制,同时有利于扩大电梯安全公众参与,保障业主和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