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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作者: 2008-09-08 13:54:31 浏览: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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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底,甘肃省出台《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逐步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规定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农民工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这也是国内首份由省级政府出台的关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文件。在此之前,成都、长沙、太原等地都已经出台类似政策并计划将公积金制度覆盖到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

  上述政策推动的起点始于2007年3月16日,由当时的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一份报告,这份名为《200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的官方报告,第一次在政府正式文件里明确提出,应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在国内,这一政策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的保障性用房向居住在非户口所在地的人群倾斜,以及农民工其他保障制度的研究一同被视为破解城乡统筹发展问题,解决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前兆。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则成为这一系列有关城乡统筹的措施当中,推广和执行最快的配套政策之一。然而,却也是实际效果被广为怀疑的一项政策。

  “相比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建立农村医疗、劳保、教育等保障制度,我认为更迫切和现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记者表示。

  尽管此次甘肃以及此前成都等城市的政策中都表示,经济适用房的可申购范围将覆盖到农民工,成为与公积金制度相配套的一项制度,但有多少农民工能够有能力置业,却被广为质疑。

  对于多数农民工来说,与其在微薄的收入中抽取一小部分去缴纳公积金,还不如以直接发放工资的方式拿到手更能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

  农民工的流动性也被视为该政策执行的首先要面对的难题。在城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被包括甘肃在内的许多地区视作享有公积金农民工的必要条件。“符合这样条件的农民工又能有几个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认为。

  一个可以侧面说明的例子是,在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农民工聚集数量最多的地方,响应原建设部号召制定出台农民工公积金制度的城市寥寥无几。今年5月份央行的一份报告指出,东部地区人均住房公积金支出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但相反,作为劳务输出地的西部城市对该项政策的制定则表现得更为积极。

  “在城市的执行尚未能完全发挥作用,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的制度,急忙向农村人口推广是有问题的。”汪利娜向记者表示。

  8月底的一份审计署报告显示,对全国133个城市最近的一次审计共发现挪用公积金及收益20亿元,违规贷款22亿元,有50亿元公积金理财投资尚未收回。而这些城市中,共计有111个机构的公积金管理不符合国家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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