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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电梯改造验收检验案例分析
作者: 2013-10-14 14:28:10 浏览: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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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电梯验收检验发现的问题
2009年5月,广西某市特检所对某单位的一台电梯 进行验收检验。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发现:该电梯无产品 出厂合格证。电梯施工单位——广西某电梯公司认为, 此台电梯属于改造,故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时检 验员还发现:整台电梯除了导轨还是原来的以外,其他 零部件都已更换。因此,该特检所认为,此类施工行为 应界定为整机新装。
2电梯改造的基本情况

2.1主要技术参数
(1) 改造前。额定载重量为1000kg,额定速度为 1.00m/s, 8层/8站,驱动方式为交流调压调速,控制 方式为集选,继电器控制。
(2) 改造后。额定载重量为1600kg,额定速度为 1.75m/s, 8层/8站,驱动方式为VVVF,控制方式为 集选,微机控制。
2.2更换部件清单
改造后,更换部件清单见表1。
3电梯改造行为的分析

3.1电梯改造的定义
根据国家有关规则、标准,电梯改造定义或与其有 关的描述有以下4种。
(1)《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的通知》(质技监锅发〔2001〕57号)规定,改造是指 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 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规则〉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1号)对电梯施工 类别划分作出了规定。其中,对电梯改造的描述见表2。
表2《关于印发〈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许可规则〉的通知》对电梯改造的描述


(3)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P付 录E中特别指出,以下情况均应视为重大改装,即a)改 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行程。b)改变或更换:门锁装置类型(用同一种类型的门锁更换,不 作为重大改装);控制系统;导轨或导轨类型;门的类 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轿门),电梯驱动主机或曳 引轮;限速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缓冲器;安全钳。
(4)GB/T 18775-2002《电梯维修规范》中,对改 装的定义为:“在电梯交付使用后,由于某种原因对电 梯及其部件进行了一系列操作,这些操作对电梯的特性 会产生影响,如改变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轿厢质量, 更换曳引机、轿厢、控制系统、导轨及导轨类型等。采 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地或部分地改进在用电梯的功能、 性能、可靠性、安全性和装潢的这类改造也属于改装范畴。”
3.2电梯改造行为的界定
本文中的这一例电梯改造,除了导轨还是原来的以 外,其他零部件都已更换。部件型号、规格均已变更; 曳引系统、轿厢、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 统、电气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电梯系统均已改变; 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均已发生变更。根据上述国家 有关规则、标准对电梯改造的定义,这例施工类别可以 界定为电梯改造。
但是根据表2所述,部件调整不涉及到轿厢更换。 也就是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规定,电梯改造时不允许更换轿厢。因此,这例电梯改 造可认定为超出《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 则》规定范围的改造。
4对电梯改造监察的相关建议
本文中的这一例电梯改造,笔者认为是广西某电梯 公司钻了国家相关规定的漏洞,以改造的名义从事拼装 电梯业务。为了防止此类行为的再次出现,笔者提出以 下建议。
(1) 建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制定电梯改造的相关 规定,对电梯改造的定义、安全技术要求、改造单位要求、 使用单位要求、检验和监察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 建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明确规定电梯允许改 造程度,如部件更换比例达到什么程度为电梯改造,部 件更换比例达到什么程度为新电梯安装。
(3) 对无制造许可资格的电梯改造单位,如电梯改造 时对曳引系统和控制系统同时进行改造,应要求电梯改 造单位请有相应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 行整机型式试验。
(4)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指出,从事起重机械 改造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类型和级别的起重机械制造能 力。对电梯改造单位的资格许可也应采取类似的做法, 以确保电梯的改造质量。
(编辑:连运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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