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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抽检机构不得擅自发布电梯抽查信息
作者: 2013-12-25 13:58:27 浏览: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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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广州市质监局公布《广州市电梯监督抽查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广州每年电梯抽检数量不少于上年度在用电梯总数的3成。抽检机构须进行“突击抽查”,即在抽查前24小时内,才能通知被抽查单位。

  这一监督抽查机构通过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公开招标,须为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抽查经费由广州市和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财政列支,各承担50%。

  《规定》要求,抽查机构须提前做好监督抽查计划并报电梯属地区(县级市)质监局。抽查时,原定检机构应当回避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抽查的信息。

  谈及对《规定》的看法,一名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表示“毫无压力”。市民刘先生则表示,对“抽查监督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监督检查的信息”一条存在异议,在其看来,监督抽查机构的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到网上告知公众,或提供渠道给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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