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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年底农民工讨薪难、清欠负担重的问题,3月11日,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结合群众之所需,密切联系群众,启动实施《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下月起,市住房保障局保障房建设项目农民工将享受到按月领薪的待遇。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吴斌向记者介绍道,为了保障农民工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确保工程建设,根据银川市保障房建设项目实际,转变工资支付方式,变“年底结账”为“月薪支付”。“要求施工单位要与管理人员、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签合同,并在工地现场考勤,工资造册,避免造假。”吴斌说,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对用工人员、农民工实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建立农民工档案,施工现场必须有考勤机或打卡机,按照考勤进行标准的工资造册,核定工资金额,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对建设单位来说,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协议,实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价款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按月进度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上报时,必须将工程进度款和工资(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分别上报,经监理总监审核、甲方代表和预算人员复核、建设办及财务科审定,经建设单位领导批准,向施工单位分开支付,农民工工资打入专门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吴斌告诉记者,通俗地讲就是,每月工程款核定时,农民工工资与材料工程款分开报,在每个月10日由银行代发,专款专用,避免款项不明情况,确保农民工按月领到工资。
此外,还将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清欠检查制度,每月10日前联合组织对上月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和银行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实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和“按月支付工资”等制度的单位,将限期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准开工,开工的强令停工,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时扣分,严重的将取消投标资格。
对于施工单位不及时上报工资册或上报虚假工资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访的,限期补发农民工工资,对拒不补发的,不予拨付当月工程款、竣工的不予结算,并计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在招投标资格预审时扣分,严重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恶意逃薪、欠薪逃逸的单位和个人,将该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参与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活动,同时报送区、市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