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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新鲜出炉。记者12日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 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于日前印发,今后政府的“钱袋子”会怎么变?《总体方案》一一列明:五张改革“清单”勾勒出广东率先基 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五大路径。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总体方案》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经相关会议审议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堪称广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广东在中央方案上再增两任务
报记者了解,在中央推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之后,江苏、山东、广东已先后推出了“地方版”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从广东的《总体方案》看,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可称作是五张改革“清单”,即: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预算管理机 制;调整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深化 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记者发现,广东的《总体方案》较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增加了两部分内容。
12日,广东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省财政厅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钟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此介绍:“我省《总体方案》整体框 架与中央的总体方案保持基本一致,并在中央方案确定的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三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将建立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和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纳入重点改革任务。把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纳入重点任务,主要考虑 是我省在这方面进行了率先探索并有待继续深化。”
2009年,广东省率先全国编制并实施了事关民生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2012年,广东省以惠州市为首个试点市,今年又选取了清远、阳江、江门三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去年,广东又对《规划纲要》进行修 编,进一步拓宽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总体方案》提出要深化民生财政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钟炜表示。
“把深化财政投融资制度改革、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纳入重点任务,主要考虑是此项改革本质上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改革,对于推进公平统一市场建设、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意义重大。”钟炜说。
改革 已列出时间表将先行先试
与以往的财税体制改革方案相比较,广东这次的《总体方案》不仅列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改革措施,还有改革时间表。
钟炜还具体介绍了目前广东已经在推进的改革事项,包括已经制订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及其试点方案,政府 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公共资源的实施办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总体方案加若干个子方案的改革文件框架。
据了解,按照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的原则,明年,广东将在继续深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的基础 上,选择部分改革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如,选择有代表性的个别市开展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试点,对教育、民政、社保、交通、水利领域的部分事权和财政支 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置换调整;探索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试点等。
目标 培育消费税为广东主体税种
五大改革“清单”中的一项是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涉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税改革、消费税改革。
对此,钟炜表示,构建地方税体系,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任务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培育地方主体税源,实现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为地方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由于我国税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因此,地方税体系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构建,广东省主要是结合地方的实际进行落实。
钟炜结合《总体方案》介绍了主要的改革思路:一是争取完善分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将在2015年全面完成,由此造成地方的收入缺口, 迫切需要理顺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以保障地方公共支出必需财力; 二是结合中央税权下放,努力培育地方主体税源。三是结合广东实际,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四是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建立地方税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广东省属于消费大省,消费税可以培育成为广东省的主体税种。广东省还是人口大省,房地产业发展快,珠三角地区已经成为相当规模的城市群,房地 产税有条件成为市县级主体税种。”钟炜表示,目前国家已经开展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于国家立法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房地产 税改革。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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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改革时间表
2016年- 2018年
建立规范完整、透明高效的现代预算管理机制
结合编制2015年预算,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启动零基预算改革和项目库管理试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财政 信息公开,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实现2014-2015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的目标。2016-2018年,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措施,推动 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及其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2018年
建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2014年,选取有代表性的个别市进行试点,对教育、民政、社保、交通、水利领域的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进行置换调整,上收跨区 域或外部性较强项目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下划受益范围较窄项目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并明确相关共担事权的各级政府财政支出分担比例和标准。
2015年,扩大试点范围,在全省1/3的地级以上市开展试点,并适当扩大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范围;建立事权和支出责 任动态调整机制。2016年,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省1/2的地级以上市,并适当扩大纳入试点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铺 开,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明确省以下政府全部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到2018年率先基本建立省以下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 度。
2018年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
到2018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机制,促进城乡、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统一,为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人都能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财政制度支撑。
2014年- 2015年
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
2014年至2015年,突出抓机制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完善的进场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和运行框 架;制订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准公益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实施 方案,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开改革,扩大纳入改革的公共资源范围、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范围以及PPP模式试点,顺利实现各阶段改革目标。
2018年前
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根据中央部署,分步推进税制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2015年前,完成营改增改革,启动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6 年前,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重点税制改革,建立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源管理分析平台及工作机制;2018年前,基本完成各项税制改革任务,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有效运行。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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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债务
若无国务院批准不得举债
《总体方案》提出,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 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风险。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关于信息公开
细化“三公”预决算公开内容
《总体方案》提出,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将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
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除涉密项目外,省级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信息全部公开。政府采购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资源投入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总体方案》提出,制定政府公共资源清单,明确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资源目录、市场化配置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将政府可配置的资源,包括自然性资 源、公用性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经营性财政资金以及相关衍生资源纳入改革范围;制定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投资主体分别明确禁止 或限制参与配置的各项公共资源项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财政投融资改革
吸引社会资本到基础设施领域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建设和经营。
制订政府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
明确事权划分
根据新变化可动态调整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各级自主性、积极性的要求,逐步推进事权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事权置换调 整通过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逐项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范围。事权划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 的改革部署,以及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新的形势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明确支出责任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权责对称、合理分担、协调平衡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以下支出责任。省级财政承担省级事权的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承担市县级 的支出责任。对各级共同承担的事权,按照合理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项,基层信息收集越复杂,市县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 外部性越明显,省级支出责任越大;对共同管理维护类事项,初始建设方面支出由省市分担,日常维护方面支出由市县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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