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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7月实行新规 十二层以上设可容担架电梯
作者: 2015-05-05 11:21:51 浏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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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要求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

  同时,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若担架电梯轿厢尺寸不满足上述要求,设计单位应提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相应依据,并在大样图中明确担架尺寸、轿厢尺寸、担架活动轨迹示意。

  通知还规定,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隔声、减振措施。

  通知同时明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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