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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连发生的湖北荆州商场扶梯与杭州新华坊住宅楼电梯“吃人”事故和山东广饶凯泽翡翠城日立电梯坠落致维修人员一死二伤事故,深深刺痛人心,也给人们乘坐电梯带来了极大恐惧:因为面对这种危险,人们是那么的无助,没有很好的办法主动防范,事故又特别惨烈....,电梯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电梯行业,也到了必须整体反省的时候:频发的恶性电梯安全事故,是电梯行业的悲哀!保证电梯安全是电梯人的最基本的职责!

本人从事电梯一线维修技术工作二十余年,见证了电梯从刚开始的缓慢起步到现在的高速发展,经历了电梯控制系统从最初的继电器控制到现在的全微机控制,电梯驱动从最初的交流双速到现在的永磁同步,电梯产量也从80年代的几千台/年到现在的60万台/年,电梯行业也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而高速发展,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早已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必不可少的楼宇交通工具,电梯的安全问题,也就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也许是因为行业发展太快,国家对电梯行业的监管亦显得力不从心,对电梯事故的分析处理,有头痛医头之感:今天扶梯盖板发生安全事故,全国普查扶梯盖板,明天抱闸失灵导致电梯“吃人”就要求全国重点检查抱闸,不是说这种检查不必要,但如不从生产厂家这个产品安全质量源头来要求彻底解决发现的安全缺陷,并把这些用鲜血换来的经验教训上升到标准层面完善电梯安全规范,同样的安全事故还会不断重复发生,电梯安全监管也会疲于奔命!
作为一个从业20余年一线电梯维修技术人员,我深知每一起这样重大电梯安全事故的背后,就隐藏着一个严重的安全缺陷,这种本身产品的安全缺陷,绝大多数情况靠维保解决不了根本,比如现在很多在用老电梯单机械制动抱闸,一旦发生制动器卡阻故障停梯不能抱闸,就必然导致开门溜车,几乎肯定会发生严重安全事故。以前的此类事故,都推责为维保不到位所致,厂家无任何责任,无数次血的教训均未唤起对电梯产品本身的安全缺陷足够重视,事故调查因各种原因敷衍塞责,像深圳长虹大厦电梯"吃人"事故结论竟然是说用错制动器油,福州世茂外滩电梯“吃人”说是因为维保人员没停电救援引发事故这样的"专家"结论,我想说的是:就电梯“吃人”这种恶性安全事故而言,维保不是没有责任,但我认为厂家电梯安全缺陷要承担更大责任!就拿电梯抱闸失效这个导致最多电梯“吃人”的罪魁祸首来说,厂家也知道一旦发生抱闸失效必然会导致“吃人”悲惨后果,仍然对单抱闸系统这种安全缺陷视而不见,不采取技术补救办法增加第二套独立制动装置来大幅提高这个致命环节的安全性,光指望维保来保证安全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就算维保做得很到位,也不能保证在15天周期内抱闸不发生故障,但如增加第二套独立制动装置,则由概率学可以知道,能10万倍百万倍提高制动可靠性降低致命事故概率,所幸新电梯标准已要求所有电梯必须有2套电梯独立制动装置,但对在用的大量只一套制动装置的老电梯呢?现在还有人在大肆鼓吹维保人员的责任心大于技术安全保障这种论调,来为厂家电梯安全缺陷开脱,看看汽车的安全问题召回制度吧,汽车的刹车缺陷导致安全事故,是汽车保养人员的责任吗?

还有一个导致电梯“吃人”的原因是电梯门连锁安全电路因各种原因短接导致电梯开门运行,这种故障的原因,确实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维保人员失误短接所致,也有部分是线缆短路导致,对于前一种情况,毫无疑问维保人员是主要责任,但电梯厂家可以在技术层面来检测是否有门联锁短接情况来防范,目前国产新电梯基本都有门联锁短接检测保护功能,但有不少外资电梯厂家电梯及以前的老电梯都没有这一功能,建议门联锁短接检测保护功能上升为国家电梯安全强制标准,这也再次说明,没有门联锁短接检测功能,也是电梯的一个严重安全缺陷,这个缺陷必须由厂家电梯控制程序来保证解决,我一直认为:电梯安全防范,源头在厂家,厂家必须对发现的安全缺陷负责弥补,重大电梯安全事故,一定要找出电梯产品深层次的问题与解决办法,这才是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根本,把责任都推向弱势的维保,无助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

这次湖北荆州扶梯“吃人”事件开创了电梯事故追责电梯生产厂家的榜样,我为湖北质监局点赞,同时也认为湖北质监局事故责任认定公正合理,虽然涉事电梯作为国产电梯中的佼佼者,扶梯质量实话实说也毫不逊色外资品牌,但就这次事故而言,确实是产品存在设计缺陷,亡羊补牢,通过这次血的教训,弥补缺陷,全方位从安全角度反思改进完善产品质量,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坏事变好事。其实在电梯安全性方面,外资品牌并不优于国产品牌,只是发生的这么多起外资品牌电梯“吃人”事故,都把全部责任推给了维保人员,也希望质监部门对事故原因的认定处理及弥补办法,也能国产电梯与外资电梯一视同仁,切勿有崇洋媚外思想,彻底找到真实原因并要有相应根本性解决办法,让逝者的血不要白流,血的经验教训要换来电梯的更加安全.....
我国目前对电梯的安全监管,个人认为没有抓住重点,目前只重视了电梯维护保养层面的管理,而忽视了真正应该对重大电梯安全事故电梯本身安全缺陷负责的电梯生产厂家的监管追责和补救措施落实及电梯安全标准的提升,电梯产品本身有安全缺陷,维保监管得再严,也无法从根本上防止恶性安全事故发生,而如果对发生的重大电梯安全事故,追责电梯生产厂家并要求电梯厂家必须召回处理更换已发现有严重安全缺陷的电梯部件,才是真正解决之道,弱弱的说一句:湖北荆州扶梯事故如果湖北质监局不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也完全可以推责为维保不到位的,但如这样对防范同类安全事故有用吗?且目前细分到县级质监部门的电梯维保严格监管,也间接造成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不利于规范化第三方维保公司的成长壮大,造成了目前这种普遍的维保公司小而弱的局面。电梯维保,不能鼓励厂家垄断,应该让第三方维保企业能有做大做强的空间与政策支持,变相鼓励厂家垄断自己所产电梯维保,最终会深受垄断之害的一定是电梯业主!电梯厂家对产品安全缺陷必须终身负责,同时不应因不是厂家自己维保而免责,这方面汽车安全缺陷的责任追究已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我认为作为国家电梯行业监管,如果仔细到对具体的维保作业细节的监管,必会因面太广而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电梯行业监管的重点在哪里?
我认为最重要的:一是电梯安全标准规范的不断完善,二是对电梯厂家产品是否符合安全质量规范的监管及已发现安全缺陷部件的召回处理,三是明确电梯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四是维保人员的资质考核管理。电梯安全标准规范是行业的最高准则,需要不断将从血的教训中获得的宝贵经验上升为强制安全标准规范,才能更大范围的制度性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电梯标准规范要对行业发展起方向指引作用,要站在保护用户利益的角度,站在行业的高度,从制度源头规避厂家利用已取得的市场垄断优势损害用户利益,阻碍电梯行业发展。比如一些无良厂家(包括一些外资大厂),设置电梯主板保护密码,到期必须厂家人员维保解锁,高得离谱的独家电梯配件价格,坑蒙损害用户利益,现在的行业监管政策,有鼓励厂家垄断之嫌,大小厂家都想自立一套电控系统规则来垄断自家电梯配件及维保,获取垄断利益。行业监管,必须打破垄断而绝不能鼓励垄断,不然受害的一定是广大用户,在行业标准规范方面,建议出台国家电梯电控系统主要部件统一接口推荐标准,鼓励互换使用,将可从根本上防止厂家垄断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可极大综合降低电梯生产和维护成本,也为电梯物联网的普及推广使用提供技术基础,真正提高电梯安全保障。有了不断完善的行业标准安全规范这个核心,要求电梯生产厂家必须严格执行,并要求电梯厂家对发现存在安全缺陷的电梯部件无条件召回处理,不管是国产电梯还是外资电梯,标准面前一律平等,对不符合标准的电梯不允许进入中国市场,电梯检验机构对新装电梯严格按安全规范检验,这样就建立起了一条从安全标准规范到厂家严格执行再到现场安装完毕验证这样完整的安全质量监控过程,对发生的任何一起重大电梯安全事故都不放过,一定要彻查原因并找到安全缺陷补救措施并要求厂家无条件处理,对已装电梯的日常管理安全责任,则明确为电梯业主为主体责任,维保质量等由业主为主来监督管理,同时因为业主为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一旦出现安全管理责任他要承担最大责任,也促使业主寻找可靠的有质量保证的维保服务单位,而不仅仅只比较维保价格高低,实现责权利的统一,业主都对电梯设备安全不负责任,他怎么可能会为电梯维保出合理价格呢?维保在这个服务链中确实是最弱势群体,只有明确业主主体责任地位,才有可能提高维保人员的收入,使行业进入良性循环。同样这样也才能让监管部门有精力来管好该管的事,管得太宽太广,最后可能什么都管不好。
电梯的安全保证,是一项系统工程,行业监管部门,电梯生产厂家,电梯检验机构,电梯业主及电梯维保单位人员,都需要各负其责。
希望电梯厂家及国家标准规范更加严格安全保护:关键安全保护必须冗余,并从技术设计层面来防范维保人员可能的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电梯安全缺陷必须厂家负责召回并无条件处理,电梯可以故障不运行,但绝对不能运行不安全!乘客电梯最严重的二种安全故障:一是短接门锁导致开门运行,二是抱闸失效导致电梯停梯时开门溜梯,这二种故障均会导致电梯吃人,且目前发生的绝大部分电梯“吃人”事故都是这二个原因。对新电梯,要求厂家技术保证,对在用电梯存在这二种严重安全缺陷的电梯,要求厂家整改或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技术改造。电梯检验部门只对没有发现这种严重安全缺陷的电梯才可以贴绿标安全合格证,恢复人们对检验机构颁发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信任!
以上仅为一家之言一孔之见,提出供同行探讨参考,只为希望电梯不再“吃人”,希望不再有乘梯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