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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2015-08-14 08:51:55 浏览: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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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61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公司拟向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耐格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取得其90%的股权。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牵头办理本次投资后续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的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拟发生相关交易。

  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6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资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90%的股权。

  2、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额为1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苏耐格能源履行其相关内部和外部审批手续及其所在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本次投资尚具有不确定因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全球化产业布局,公司拟向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耐格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取得其9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苏耐格能源履行其相关内部和外部审批手续及其所在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的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本次投资尚具有不确定因素。

  2015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牵头办理本次投资后续等工商注册等相关事宜。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金额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对手方名称: CHINA SUNEC ENERGY (PRIVATE) LIMITED

  对手方中文名称:中国苏耐格能源(私人)有限公司

  地址: HOUSE NO. 49, STREET NO. 23, F-10/2, ISLAMABAD

  企业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股本: 4,000,000股(票面价值:1股100卢比)

  已发行总股本: 2股

  法定代表人: 刘明一

  股东: 刘明一,1股(占总股本50%),刘帅,1股(占总股本50%)

  对手方股东间关联关系:刘明一(父),刘帅(子)

  主营业务:在巴基斯坦信德省Thatha地区,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建设并运营50MW风电项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苏耐格能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取得其90%的股权。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苏耐格能源的经营范围、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

  3、进入新领域的行业背景

  根据《巴基斯坦 2030 年远景规划》,巴基斯坦国内的供电量和消耗电量相差22460GWh,电力缺口十分巨大,能源需求迫切。巴方政府在远景中明确提出其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包含水电)规划,其2015 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规划为 800MW,2030 年装机容量提高到9700MW,而目前巴国内仅有6MW已建成风电场,另有3个50MW项目在建,总体市场空间巨大。

  4、标的公司50MW风电项目及相关基本情况

  苏耐格50MW风电项目为中巴经济走廊14个能源项目之一,项目地址坐落于巴基斯坦共和国第一大城市卡拉奇东100公里处,位于巴基斯坦经济最发达地区,该区域内用电负荷极大,电力缺口十分明显。根据现场勘察,其80米高处平均风速可达7.6m/s,年利用小时约为2800小时。项目区域内,地势平坦,对外交通方便,建设条件优越,电能送出网络发达。巴政府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对苏耐格50MW风电项目提供政府担保,承诺收购全部电力。同时因项目属于中巴框架项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同意为该项目提供政治、商业保险。

  5、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

  ■

  ■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建设条件优越,风电场建设周期短,风能资源充沛,并且由于巴国内电力缺口十分巨大,导致电价高企。根据项目所在地电价情况和《巴基斯坦2030年远景规划》的相关数据测算,预计未来20年会为公司带来6.86亿元~10.34亿元人民币的净利润,整体经济收益良好。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此次对外投资虽经公司进行了充分可行性论证,符合公司发展及战略规划,但仍可能面临政治经济环境、市场、经营、管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对此公司将审慎推进实施,以降低和防止各类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且由于增资协议尚未签订,相关定价政策投资依据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会跟进披露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6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宝华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受同一实际控制的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以下称“科技园”)拟发生相关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共计22,118平方米租赁给科技园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360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为663,540元,年租金共计7,962,480元。租赁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公司将购买科技园技术服务,产品名称为:定子下线生产线技术服务,合同金额:540,000元(含税)。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后7日内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50%(17万元),整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7日内公司付清尾款。

  3、公司委托科技园就计量器具项目进行检测、修理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技术服务期限:12个月。预算金额:3万元。

  以上交易金额共计8,532,480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阳远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康宝华;

  税务登记证号:21011405077822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幕墙、电梯、风电、工业住宅、立体车库、环境保护、水处理、机床、电力电子、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农机、现代农业设备、新材料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科技园,经审计总资产为135,826,844.00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25,328,616.00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635,202.00元人民币,净利润-4,842,106元人民币。

  截至2015年6月30日,科技园,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2,814,753.3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4,885,820.85元人民币,实现营业收入14,150.94元人民币,净利润-10,442,794.66元人民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科技园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康宝华先生,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将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27号厂区的科技园办公楼A、B、C座及门卫共计22,118平方米租赁给科技园用于办公使用,租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房屋年租金标准为360元/平方米,每月租金为663,540元,年租金共计7,962,480元。租赁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2、公司拟购买科技园技术服务,产品名称为:定子下线生产线技术服务,合同金额:540,000元(含税)。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后7日内公司支付合同总额的50%(17万元),整套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成后7日内公司付清尾款。

  3、公司拟委托科技园就计量器具项目进行检测、修理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技术服务期限:12个月。预算金额:3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以下简称为“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并且交易双方将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收购资产,未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是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七、累计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339,675.23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确认: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技术服务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康宝华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签订提交议案的关联交易协议。

  九、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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