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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乘坐电梯时一句随口的抱怨,由此引发了一场口角,最终演变成了全武行,造成一人轻伤。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经济损失的80%,共计人民币3万3千余元。
2015年6月的一天上午,初夏的武汉天气闷热、骄阳似火,这种天气最容易让人心浮气躁。家住武汉市硚口区某小区4楼的董某准备出门办事,由于身有残疾,董某准备乘坐电梯下楼。电梯来到四楼,董某进入电梯后,电梯没有向下运行,而是向上运行到顶楼,电梯门打开后,家住六楼的顾某进入电梯,董某对电梯上行心怀不满,说了句表示抱怨的话,结果一来二去,董某和顾某竟然争吵了起来。直到董某下到一楼来到楼外,顾某还在自家窗口与董某对骂。之后,气不过的顾某又从家中撵下楼来到楼外与董某当面争执,最终,双方由口角演变成了扭打,在打斗过程中,董某将顾某推倒在地致使其受伤,后经法医鉴定,顾某构成轻伤一级。事发当日,董某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身体原因被监视居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在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一级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董某当庭认罪,且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起,被害人在激化矛盾中亦存在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因伤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当庭质证、被告人董某表示无异议,法院予以认定。鉴于顾某对激化矛盾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故法院最终做出本文开头的一审判决。
俗话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国古代就有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流传至今,邻里之间本应做到“睦邻礼让谦和”,但在本案中,董某与顾某却因一言不合而导致大打出手,不仅董某要承受牢狱之灾、顾某也遭受到体肤之痛,确实令人感到遗憾和惋惜。如果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初,都能够多些忍耐,在动手之前,都能够再冷静一些,也许本案就不会发生了。礼让三分,心平气和,这才是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正确态度。(本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