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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临海巾山中路的江老伯今年70岁了,两三年前,身体不错的他还能一口气走上6楼,可自从做了心脏搭桥手术后,他现在能不出门就不出门了。“爬楼梯就累得直喘气,更别说要提东西了。”近日,江老伯的难题,终于有了“解题思路”: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5月1日开始实施。(4月21日《台州晚报》)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有紧迫的现实需求,提高了住宅的“含金量”不说,也可极大地改善居民的日常出行质量,其积极意义无需赘言。 我省出台《意见》,让增设电梯有章可循,这股“政策东风”吹得好。但应看到,增设电梯涉及面广、工程量大,势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题和阻力,而最大的症结并非“卡”在技术层面,也不是难在规划能否通过上,而在于业主利益的重新分配,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凝聚人心、增强互信上。 从《意见》上看,“住宅增设电梯,必须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不必讳言,高楼层业主和低楼层业主的利益争拗从来就没有消弭过,要达到三分之二的同意率也并非易事;何况,许多老旧住宅尚未建立业主委员会,凝聚人心谈何容易。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最大的瓶颈在于对住宅投入与回报的考量、可能增值和实际增值的权衡。在这方面,低楼层业主的意愿、诉求和补偿问题显然尤为突出。一方面,加装电梯对他们没有直接的出行受益,由于不愿意出钱,高楼层业主就很难与其进行资金分摊。何况,并非人人都有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加装电梯,对高楼层业主的受益和收益最大,而低楼层业主却是“买房成本高,现实收益少”,任何一个理性经济人都无法接受这样的利益格局调整。由于上下楼层业主片面捍卫和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要达成共同的理性是很难的。 尽管旧楼增设电梯属于“居民物业自治”范畴,但对政府职能部门而言,不能简单地发文了之,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把可能涉及的事项想得更周全一点,做得更细致一些。除了在资金、审批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外,还应出台相应的补偿标准,通过立标准、算好账、推试点,让业主有个更为理性的认识,从而规避利益冲突、达成一致共识。 由此而言,要把增设电梯这项复杂的工程做好,必须依法“统一行动”,既需要政府部门“有为”服务,还需要居民提高自治能力。什么时候,能通过有效协商达成增设电梯的协议,则我们要欢呼公民社会又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