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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梯项目采购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HK-2016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燕虹
项目联系电话:875780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联系方式:梁长槿0591-836672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恒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燕虹87578026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境内法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以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货物及服务)、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的资格声明。(2)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3)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无效)。(4)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明细表》、投标安装维保企业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C级》或以上。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公章或签名,并有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的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5.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9日09:00至2016年09月05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纸质版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9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9日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B区4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