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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梯由街道乡镇“兜底” 特殊电梯必须配备“司机”
作者: 2016-08-29 08:58:31 浏览: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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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电梯越来越多进入市民生活,“上上下下的安全”日益引人关注。日前,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针对我市近年来在电梯安全运行方面发现的问题以及电梯维护、保养等各环节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电梯数量达到7.3万台,每年保持15%左右的增速。其中,使用12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逾3000台,安置房电梯逾万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6500余台。全市电梯呈现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的特点,安全风险日益加大。此次出台的《意见》厘清了电梯安全运行各环节权责关系,努力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并就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明确了相关政策。

  出现问题街道乡镇“兜底”

  因为物业公司“撂挑子”或者其它原因,锡城一些超期服役的老旧电梯成为“无主梯”,导致安全隐患长期无法排除。针对这一情况,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各方责任进一步明晰化。特别是对于难以确定“主人”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明确规定:“镇(园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电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使用和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调处置涉及电梯安全、经费保障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相关人士说,电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由乡镇或街道基层政府来“兜底”,可以有效防止在安全问题上扯皮。

  针对电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意见》规定了住建、公安、工商、教育、人社等多个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少数电梯维保单位出于恶意竞争目的,人为设置电梯故障,破坏电梯正常运行。”专家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这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进行打击。此外,如工商部门要对电梯内部的各类广告进行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学生安全使用电梯,人社部门要加强电梯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等。

  特殊电梯必须配备“司机”

  除了政府部门、电梯制造、维保单位等各司其职外,《意见》对电梯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也有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特殊场所的电梯,进一步细化了运行要求。比如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要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对位于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地铁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会展中心、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电梯,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安排专人值守,疏导客流。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出入口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配置视频监控探头。

  对电梯使用单位,要求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隐患治理、应急救援、日常检查等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对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未落实专业维保单位或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同时,还要求将电梯安全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电梯维保单位名称、维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抢修电话、应急救援编号等信息张贴在轿厢内部或电梯出入口,便于公众监督。

  维修更新经费避免“扯皮”

  老旧住宅电梯维修更新时谁来买单,一直以来都是涉及电梯的矛盾纠纷中最常见的难题。

  《意见》明确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挪用挤占业主缴纳的电梯管理费用,确保电梯管理费用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电梯日常运行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依法依约筹措。电梯正常运行、安全管理、维保、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日常费用,应当从物业服务费或实际管理人筹集的管理费中列支,并单独立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老旧电梯需要修理或更新,又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意见》规定由共有该电梯的业主按照各自产权份额承担。

  过去对一台“患病”电梯进行会诊,共有上百个诊断项目,约请检测单位、实施评估、出具报告过程长达一周甚至半个月,给用户正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意见》给出了一个“简易程序”——对于使用期限超过15年,或运行故障率明显偏高、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住宅电梯,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可以约请市级特种设备专家库中的3名以上专家进行电梯体检。“现场诊断后可以当场给出体检结论”,市质监局相关人士说,根据这个体检结论,可以启动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审批流程,用最快的速度对“病梯”开展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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