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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从严治党再添“撒手锏”。《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责任担当,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色:
聚焦从严治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决定了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只有把党建设好,党的领导才能坚强有力。《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一目标方向,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一核心内容,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条例》要言不烦,聚焦有限目标,体现了党纪特色,做到了务实管用。
突出责任担当。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条例》规定,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力,以及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条例》的出台警示全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宣城市的实践也证明,坚持严肃问责,推动压力传导,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宣城市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制定并严格落实了“两个责任”考核、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和接受评议、“两个责任清单”等制度和办法,压力传导更加顺畅。今年上半年,宣城市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31名领导干部予以问责。通过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取得反腐败和发展经济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的明显成效。
明确问责对象。《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到了一个重要位置,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杜绝了责任的虚化空转。《条例》还将党组织单独纳入到问责范围中,切中时弊。从实践情况看,无论是近几轮中央巡视,还是安徽省委的巡视、宣城市委的巡察,都发现被巡视巡察的党组织普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等问题。《条例》高屋建瓴、措施具体,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对象之中,把自己摆进去,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
释放强烈信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条例》把严肃问责、终身问责的要求从党的文件提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释放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为从根本上扭转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局面提供了坚强、稳定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宣城市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一方面,坚持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今年1-7月,宣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16件(次),立案714件,同比增长88.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83人,同比增长59.9%,其中涉及县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50人。另一方面,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建立健全责任约谈制度,出台廉政约谈规程。通过约谈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二、以《条例》为遵循,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把《条例》的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尊崇贯彻党章,进一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党章和《条例》作为一项“必修课”,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以党章为统领的党内法规制度,知边界、明底线,心存敬畏和戒惧,切实将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坚持真管真严,推动责任落实。在《条例》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给《条例》“通上电”,使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及时研究制定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化、常态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区别《条例》规定的不同情况,分清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承担的不同责任,使问责的尺度精确,赏罚分明。实行问责终身制,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压力传导,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促使其自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带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各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失职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
三是坚持敢管敢严,强化纪律审查。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按照中央纪委要求,继续将“三类人”作为惩治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六项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坚持敢于碰硬、较真,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让利器生锈,避免“破窗效应”;同时充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组织处理、党纪处分要经常运用,坚决把存量减下去、把增量遏制住。
四是坚持长管长严,深化作风建设。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密切关注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坚持公开曝光制度,对“四风”方面的典型违纪案件,件件予以实名通报。围绕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认真劲,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以刚性的问责追究与严格的制度约束相辅而行,确保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是调准监督准心,提高巡察效果。紧紧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开展“政治体检”,以《条例》所列举的问责情形为准心,对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巡察监督全覆盖,精准发现基层干部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背后主体责任空转的问题,发现基层干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背后领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发现与民争利背后领导责任组织责任缺失的问题,发现基层监督责任弱化压力递减的问题,发挥出巡察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切实做好巡察工作的“下半篇”文章,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手,线索处置动真格,问题整改见实效,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