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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作者: 2017-10-17 13:48:38 浏览: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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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检特函〔2017〕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推进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局委托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

  联系人:代松、李赵

  电话:010-59068658、59068653

  电子邮箱:neu_qingsong@126.com

  附件:电梯产品追溯编码与标识规则(征求意见稿)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7年10月10日

 

 

 

信息来自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本文标签:电梯,追溯编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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