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12月14日,有市民向西海都市报社区联络站询问:在西宁,电梯管理者是否需要公示物业收费中电梯的相关费用?另外,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电梯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据了解,根据《西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收费中电梯的相关费用应公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
●配合做好电梯的更换、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在电梯的明显位置标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承诺书、警示标志、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和应急救援电话;
●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制定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和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修,并张贴警示标志;
●发生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
●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公示物业收费中电梯的相关费用;
●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家具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派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变更的,应当完整移交电梯相关资料;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席窗烛整理)

本文标签: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