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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业主可自愿出资加装电梯
作者: 2019-01-16 10:37:22 浏览: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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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

  既有住宅业主可自愿出资加装电梯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建设管理理念,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

  哪些既有住宅可以加装电梯?

  根据《实施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保证安全”的原则。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可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住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其他单元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取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日照、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出明确反对意见。

  实施主体是谁?

  《实施意见》明确,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业主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辖区城区改造部门可提供实施主体清单供业主参考。

  辖区城区改造部门作为服务主体,应协助业主和实施主体做好加装电梯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开展群众工作的优势,做好加装电梯公示及沟通协调工作。

  规划、国土房屋、建设、质监、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资金从哪筹集?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所有”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资金、运行资金、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由本单元业主(含公有住房承租人)共同出资。自筹资金的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的资金筹集协议。满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使用额度不超过首期交存额的50%。

  具体实施程序有哪些?

  实施程序包括:

  (一)业主协商。加装电梯服务单元内的全体业主应进行充分协商,就加装电梯部位、电梯类型、资金筹集、电梯维护管理费用等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同时确定实施主体。

  (二)房屋安全鉴定。实施主体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辖区城区改造部门负责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清单,供业主参考。

  (三)建筑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安装电梯应在土地权属范围内进行,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日照、抗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电梯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如实施设计方案影响或改变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人防、雷电灾害防护等装置设施的,应先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落实到设计方案或者施工图中。如加建项目处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风貌保护区内或对城市景观产生重要影响的,应征求文广、规划等部门意见。专项设计施工图须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如因设计方案原因,电梯加装项目未能取得规划许可,由建筑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公示。业主代表或实施主体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示申请。街道办事处将本单元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本栋住宅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方案等内容在该栋楼每个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明显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备案;如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的,不予盖章备案。

  (五)规划许可。实施主体持既有住宅土地确权图、设计方案、街道办事处签章确认公示证明等材料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加装电梯的住宅和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规划公示,加装电梯直接影响业主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施工许可。实施主体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建施工和电梯安装企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大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资金到位证明、履约保函、支付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工伤保险证明)。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七)竣工验收。实施主体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工程竣工后,辖区城区改造部门协助实施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规划核实后,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电梯加装后如何管理?

  据悉,电梯加装后,由本单元业主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相关业主应委托运行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管理,并由运行管理单位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使用安全,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及井道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其产权属于该单元出资业主共有,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由该单元出资业主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记载在房屋登记簿上,不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改造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黄凤桐

本文标签: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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