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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建立“新市民”使用公积金制度……今年,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持续出台便民利民举措,着力办好十件惠民实事。
举措一
建立“新市民”使用公积金制度。支持来哈市务工及创业人员享有同等权利缴存和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与贷款还款账户绑定,实现按月缴存、自动还贷。
举措二
提高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将市区年提取标准由14400元提升至18000元,县(市)年提取标准由9600元提升至12000元,为租房职工提供更大资金支持。
举措三
开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以分摊费用作为提取标准,职工可在加装电梯后,申请提取符合额度标准的公积金,缓解加装电梯出资业主的筹资难题。
举措四
缴存单位汇缴业务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公积金缴存单位CA证书发放工作,逐步覆盖全部缴存企业,力争实现单位汇缴业务全部网上办理。
举措五
扩大提取公积金按月自动偿还商业贷款银行范围。在现有已开通9家银行基础上,扩大联网银行范围,共享贷款数据,为职工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提供便利。
举措六
增设网上业务办理银行网点。与各家银行深度合作,将中心网厅业务镶嵌至银行自助设备中,在委托合作银行中再选择100个网点开通公积金网上服务,全市将有300家银行网点可实现同步办理公积金网上业务。
举措七
开办存量房组合贷款。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研究确定存量房组合贷款具体流程,切实为职工购买二手房减轻资金压力。
举措八
新建2家公积金办事大厅。优化服务网点布局,与委托银行合作,在哈西、群力增设办事大厅,实现新城区职工和企业能够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
举措九
新增设3家银行经办网点。在香坊区幸福路、南岗开发区等区域设立业务经办网点,开展全面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试点,为公积金业务全面委托进行积极探索。
举措十
惠及更多廉租住房低收入群体。科学运营,努力提高增值收益,最大限度为哈市购建廉租住房提供补充资金,使哈市廉租住房制度惠及更多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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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张磊.
编辑:马云鹏

本文标签:加装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