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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稳住外贸发展基本盘,全面实现外贸发展各项目标,青田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青田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大方面帮扶外贸企业。

01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加大参展支持力度。
对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不含广交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16万元。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和市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网上交易会和线上对接会。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拓展市场。
2、加强预警监测。
充分运用“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提高分析研判能力。对按要求填报系统的企业填报人员,给予每年每人1000元的填报奖励。
3、强化法律服务。
组织企业参与省、市举办的网上涉外法律服务专项行动。鼓励外贸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针对因疫情而新增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做好收集、研判和预警发布等通报评议工作,降低对企业出口负面影响。
4、强化商事认证服务。
积极帮助企业申办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运用原产地签证规则,为企业提供出口支持。
02 加大出口退税力度
5、开展“非接触式”方式办理退税业务。
疫情防控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外贸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邮件等提交电子数据后,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和相关证明;需要开具纸质证明的,税务机关可以邮寄送达。对于纳税人申报中遇到的问题,税务机关应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非接触式”渠道进行辅导解答。

6、取消退税申报、收汇期限。
因疫情影响,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待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7、加快退税进度。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向上级争取足额的退税指标,全县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到4个工作日内,外贸出口企业可以多次申报,多次退税,确保应退尽退。
03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8、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
支持银行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合理下调利率,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外贸续贷申请要应续尽续,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确保当天完成续贷工作,鼓励以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予以续贷,延长贷款期限,更好匹配企业生产经营周期。
9、鼓励息费减免等优惠。
鼓励对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外贸企业采取减免贷款利息等措施。鼓励支持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暂停营业期间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
10、积极落实财政扶持资金。
加大对外贸的支持力度,确保稳外贸、稳外资、稳企业的资金需求。加快外贸扶持资金的兑付进度,主动调查收集和通知相关企业申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审核、加快兑付,确保外贸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04 强化外汇管理服务
11、开展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实行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银行优化单证审核,按照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免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外付汇银行能确认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12、优化外汇金融服务。
便利小微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对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年度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免于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个人跨境电商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收付汇的,不受年度5万美元额度限制。跨境电商主体凭交易记录和运输单据办理相应的收付汇和结售汇。跨境电商主体为推广产品发生的广告费、展费等支出,可凭相关材料购汇或以自有资金支付(2020年度内实施)。

13、改善跨境电商企业外汇收支管理。
A类跨境电商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收结汇。简化A类跨境电商企业贸易信贷报告,可按月向外汇局报送进出口与收付汇的汇总差额情况,无需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逐笔报告贸易信贷数据。
05 提高通关便利水平
14、优化外贸企业进出口通关服务。
协助外贸企业加快处理因疫情滞留口岸的货物,帮助联系滞留口岸海关,指导企业办妥进出境手续,尽最大力量帮助进出口货物少滞港、不滞港。对于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的进口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行随到随检,先放行后验证;对于企业恢复生产急需的进口原材料,简化实验室检测,特殊情况下可凭第三方认证或检测报告快速验放。对需要查验或检验检疫的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和检验检疫。收货人可以委托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等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不到场实施查验。

15、简化进出口手续及检验方式。
加快农产品、食品入境检疫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办。统筹安排出口产品检测,外贸出口企业可通过快件寄送检测样品及委托协议,将检测样品送到丽水海关青田办,缩短检测周期,优先提供电子版检测报告。对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检测项目,海关所属检测机构按照现行公示价格的50%收取费用(2020年度内实施)。
16、延长保税业务办理期限。
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手续,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提供担保外,原则上无需提供担保。加强对青田保税仓库货物存储期限监控,根据企业需求“无接触式”办理保库货物延期、内销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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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优化AEO认证。
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相关企业向丽水海关申请AEO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认证,助力企业在境外绿色通关。除海关总署明确的情形外,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不启动重新认证。
06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力度
18、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提高承保效率,支持保险公司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扩大专项承保规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保尽保。强化对小微外贸企业支持,实行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府统保平台全覆盖,执行优惠费率,扩大小微外贸企业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19、加快理赔响应速度。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理赔绿色通道”服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在贸易真实和债权金额确定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将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缴纳保费的出口企业,合理缓交保费,并在定损核赔时予以酌情处理(2020年度内实施)。
20、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
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增信功能,探索“政府+银行+政策性信保”融资新模式,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本政策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一年
来源:青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