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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最低保修期五年”成各方焦点
作者: 2021-07-22 10:16:37 浏览:1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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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安全牵涉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7月20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聚焦公众较为关心的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如何破解电梯“老龄化”等问题,21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听证会,并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
  记者了解到,本次立法在立法方式上进行了新的探索,首次会同苏州、无锡开展协同立法。条例经过反复讨论、审议,并通过各种形式多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了不少备受关注的内容。比如,在破解电梯“久病不治”难题、延长电梯最低保修期、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立电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方面都有创新内容。  
  聚焦电梯安全,南京、苏州、无锡三市首次协同立法
  住在高楼乘坐电梯,可以让居民住得更安心、过得更舒心。《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于2011年10月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制定,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时隔十年迎来修订。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南京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不过十年来,南京电梯的保有量大幅度上升,目前全市电梯总量超过11万台,且还在不断增长。电梯的厂家、用户也发生变化,管理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说,同时,为了贯彻落实上位法及中央有关要求,固化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成果,必须与时俱进地对《条例》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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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人、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夏德智主持听证会,并接受媒体采访。 
  此次立法有多方面的创新举措,首先体现在加强立法协同上。“立法工作协同是推动实现地方人大协同立法的重要途径。今年,南京、无锡、苏州三市都将电梯安全条例列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为提升三市电梯安全立法的效果,探索创新立法协同机制,三地在协同方面做了新的探索和尝试,尤其是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设计上将达成共识。”夏德智说。
  7月6至7日,三市法制委、法工委已经在南京召开了电梯安全协同立法第一次会议。会上交流了各市电梯安全立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明确了立法主旨,梳理了共性难点问题。接下来,三市电梯安全协同立法还将分别在无锡和苏州召开第二、第三次会议。
  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条例》拟明确安全评估要求
  汇聚专家智慧、倾听各方声音,打造一部更具体、更有实操性的地方法规,是《条例(修订草案)》的一个显著特点。记者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共9章65条,包括总则、生产和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检测、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
  “这是一个跟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条例,我们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广泛倾听和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在立法中寻求全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立法处处长张倩说,通过征求各区人大及部门意见、举办立法听证会、走访立法基层联系点,充分听取区人大、区级监管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电梯维护保养企业、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的意见建议,让电梯安全立法更为合理、更接地气、更具操作性。
  “每次开展专家论证、座谈会后,我们都会逐条推敲,不断提高条文的精准度,助力条例与时俱进。”张倩告诉记者。据悉,经过多次修改细化,《条例(修订草案)》在生产和经营方面,拟完善电梯智慧监管有关条款,用科技手段保障群众乘梯安全;拟明确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的要求,服务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在设计选型环节,明确建筑设计环节电梯选型和数量配置要求,消除“先天不足”隐患。在土建质量环节,规定土建质量要求,着力解决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防渗漏难点,提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建结构防沉降要求。
  在强化监管责任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拟明确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拟明确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在电梯管理的全链条中注入新力量。在应急处置方面,拟要求对15年以上老旧高层建筑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电梯最低保修期限”等3方面问题,成听证会现场焦点
  对民生热点问题,不同的利益群体会有不同的要求,甚至是针锋相对的呼声。夏德智说:“在南京市几十年的立法历史上,曾尝试过立法听证会的举措,这是第一次通过公告报名、公证摇号的方式组织开展大型立法听证会。”
  7月20日上午9点,立法听证会正式开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听证会聚焦“新房旧梯能否适当延长维保周期?电动自行车能上小区电梯吗?城市老旧电梯如何加强监管?”三个主题。参与者也可以对其他的较为集中的问题发表观点和意见。
  记者了解到,此次立法听证会参加人的确定,严格遵循全程公开透明的原则。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在媒体发布公告,公布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参加人员类型、名额以及报名要求。短短的一个星期内,就有70余人报名参加。
  7月2日,在南京市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参加听证会的市民代表11人,其中年龄最大的李金凤老人已经77岁了。听证会兼顾不同观点或者不同利益主体,参加人和旁听人中包括了房产、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职能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物业服务企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民代表,共21名代表。
  听证会上,专家学者代表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顾问、技术总监、工学博士、研究员级高工,南京林业大学兼职教授、博导 杨挺发言。 
  听证会上,市民代表,77岁高龄的李金凤老人发言。
  听证会参加人、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磊发言。 
  作为听证内容之一的关于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限的问题,成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有市民表示,现在我市新建住宅项目大都为高层、小高层,且大多为精装修后交付的。开发商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等房屋交付时,电梯实际上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居民入住后,实际享用的原厂保修服务期限较短。新修订的《条例》拟通过适当延长最低保修期限来保障业主权益,此举得到了大多数市民代表的赞同,有的直接提出,最低保修期限设置为五年最为合适
  “延长最低保修期限,对电梯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增加了电梯生产成本。”电梯生产企业代表提出自己的看法。而有市民代表立即接过话题,如果电梯生产企业用心做产品,质量无特别问题,在不是人为恶意损坏电梯运行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维修成本并不会提高。
  历时3个小时的听证会,各方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硝烟味”较浓。听证人一边聆听大家的意见,一边认真做好记录。“这次大型听证会是开门立法的形式之一,突出部分重点难点问题问计于民,为市民朋友搭建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民意表达平台,是一次有益的实践和探索。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以此为基础,助力民生相关的立法听证会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夏德智说。
听证会后,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规处处长丁淑琼接受媒体采访。 
  据悉,会后,南京市人大法制(工)委将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审议稿,拟于8月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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