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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龙江省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发展变动情况
近年来,黑龙江省房地产业持续发展,房地产市场非常活跃,居民的居住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同时,黑龙江省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呈现较快的发展态势,房地产价格也呈现出稳中上扬的大致趋势。黑龙江省三线城市商品房价格变动存在以下特点:
(一)三线城市不同地区房价涨幅差异较大。由于黑龙江省地域广阔,各地经济发展速度、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需求等都相差较大,这些直接导致了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也相差较大。东南部的几个中心城市涨幅相对较大,而北部的城市涨幅相对较小。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前三季度,齐齐哈尔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涨幅为5.2%、牡丹江为14.9%、佳木斯为11.9%,大庆为7.5%;而七台河、大兴安岭、伊春等涨幅则低于4%。
(二)三线城市房价涨幅与一线、二线城市相比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总体上说,黑龙江省三线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呈现典型的滞后性。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于炒房团和外资投机而飙升时,由于黑龙江省偏远的地理位置,价格上升不明显。尤其是黑龙江省三线城市,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扬初期,其市场投资并未扩大、价格上升通道并未启动,而是之后大约一年左右时间开始启动。如,北京、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最近一轮的房价上涨大约在2004年,二线城市哈尔滨的房价上涨大约在六个月之后,而三线城市的房价启动大约在一年之后。
(三)商品房销售量走势与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但增幅较高且相对稳定。从总体上来看,2000年以来,随着房价的上涨,黑龙江省三线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也大幅增长,年均增幅达到22.6%。从房价和销售面积的线性相关性来看,销售面积与房价变动之间的关联度较高,且呈正向变动。且房价的增幅变动和销售面积增幅变动的走势基本保持一致。
(四)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房价有所下滑。2008年前三季度,全省三线城市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048元/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上涨26.7%;从2008年的房价月环比来看,总体呈现下降走势。
二、黑龙江省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开发商方面:资质低开发能力不强,供给产品潜在价格提高。黑龙江省三线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行业特征突出表现为数量多、规模小、资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开发能力不强。本次调研选择的30户样本企业中,大型企业占16%,中型企业占47%,小型企业占37%;企业资质为一级的占10%,二级的占53%,三级企业占23%,其他资质企业占14%。在开发企业资质先天不足的刚性约束下,开发企业既没有深入了解需求方的意愿,也缺乏开发迎合需求方意愿的产品。其带来的主要问题是:产品供给单一、结构的不合理和产品潜在价格的提高。
(二)地方政府方面:城市规划贯彻不力,区域房价难以定量对比。目前,黑龙江省三线城市都对城市定位、城市布局、发展方向做出远景的规划,相对说规划是较为严谨、科学和理性的,但执行中随意性较大,贯彻不力。主要表现为: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迁就、对利害部门局部利益的迁就、对房地产拉动GDP的过分关注和对买方的利益关注不足。因此造成了很多负面的影响,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角度考虑主要是房地产价格形成过度依赖市场,但这种市场价格基本是卖方决定市场价格的市场。
(三)消费者方面:消费结构不尽合理,盲目投资助长了价格的上涨。从需求角度看,衣食住行是居民的最基本需求,老百姓购房需求,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因为供给方产品的单一、消费引导的偏差和投资渠道的单一,房地产消费和投资并存,尤其是房地产投机需求热潮方兴未艾,人均住房面积的参考作用有所下降,三线城市楼房空置率和价格双升,导致中低收入者购房愈加困难,也阻滞了城市化进程。
(四)银行方面: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银行信贷引导不力且贷款不良率高。黑龙江省三线城市的情况则与国内大形势有所区别。目前黑龙江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筹、定金及预收款、银行贷款这三种形式,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除了少数通过上市募集部分资金外,绝大部分资金来源还是从银行取得,对银行依赖度过高。银行由于有实物抵押,认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非常安全的,从而增加贷款额度。但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金融潜在风险正在逐步积聚。
另外,金融机构房地产行业贷款产品单一,利率定价模式过于简单,没有很好地根据国家的调控政策,开发不同贷款利率的多样化产品,发挥金融机构信贷引导房地产布局、产品多样化和经济实用房的开发,在引导消费上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对策和建议
(一)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在稳定房价同时,增强开发企业盈利能力。鉴于目前房地产企业普遍反映的收费偏高、项目偏多问题,政府部门应加大费改税的工作力度,借本次政府大部门改革的契机,将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转化为税收,将不同部门收取的相似的各种费用划归到一个大部门,将收费权限逐步移交给税务部门,将费用转化为税收进行缴纳,并确定合理的税基、税率等,缴纳税收额度应低于现有的收费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企业也节省了到多个部门交费的时间、人力与精力,可使企业抓紧工期建设、尽快投入开工。
(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规范土地管理制度。要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房价变动趋势。要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要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促进市场理性发展。
(三)银行机构要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房价波动,警惕房地产泡沫经济。经过连续几年的快速上涨,房价累计涨幅已经很高,市场本身也存在调整的要求,在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价出现波动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除了直接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外,商业银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多数也是以房地产做抵押,一旦房地产价格出现较大回落,将对贷款质量产生很大影响。银行应密切关注,在房地产市场上除了正常需求之外,还有一种投机性需求。在一般情况下,正常需求变化比较慢,投机性需求变化很快。如果总需求曲线的斜率由负变为正,就可以将这个经济定义为泡沫经济。银行机构应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将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抵押债权汇集,经过政府机构(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从而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定,有效地防范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带动相关市场的发展。
(四)开发企业应合理经营,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多方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投资决策理性化、投资规模理性化。根据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认真进行市场调研,正确进行目标市场定位,合理安排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理性化,认真接受政府指导,看准市场趋向,适应中低收入者需求,多开发中低价位住房。二是注重品牌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市场行为往往成为决定企业命运的关键因素。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负责,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以规范的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从而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