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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实行新条例 电梯“关人”最高罚20万
作者: 2009-04-09 10:55:12 浏览: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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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质监部门将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这是2009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苏州质监部门昨天表示,电梯管理单位、维修保养单位及电梯制造单位要重视电梯的质量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被责任追究。“电梯突然坏了”、“困人了”……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市民关注的热点。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停电、故障、火灾、事故等因素导致电梯出现的紧急情况时有发生。据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长刑东生介绍,截止到目前,苏州在用电梯有28000多台,其中2008年新增电梯4500台,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办公区。2008年度,据苏州市110事故中心统计,电梯事故报警达50次。如何在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使乘客得到及时解救,避免因恐慌、非理性操作或救援不当而导致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以及设备安全是电梯安全工作的重点。

  最近,苏州质监局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牵头约请了包括通力电梯、三菱电梯、迅达电梯、西子奥的斯等在内的国内较大规模的电梯制造企业和本地名牌企业江南嘉捷电梯公司一起,探讨了电梯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的可行性。苏州质监局表示,将协同各电梯企业筹建苏州市电梯应急救援队伍,与市110事故报警中心挂钩,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以自愿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救援队伍义务维修,质监局运用监管系统建立包含住宅区地址、电梯数量、电梯维保单位等在内的数据库。根据数据库的住宅小区电梯分布,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区域。苏州质监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考察救援队伍的应急实效,联合各电梯企业开展对住宅小区物业及业主关于电梯使用及事故处理的培训。

  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以前电梯发生事故,110接警后大多先撬开电梯以放人为首要前提,电梯大多遭到损坏。现在的应急救援工作除了保人也要保电梯,电梯的紧急救援方式已从传统的“自救”方式发展到现在最常用的“他救”方式,并继续向“自动救护”、“远程救护”及“社会专门救护”方向发展。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政府其它部门的协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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