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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降至20%
作者: 2009-05-31 11:33:37 浏览:41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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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急切期望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调整方案终于正式公布。

  5月27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对此提出要求,但对具体的调整比例并未公布。

  本次通知规定,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次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对资本金进行约束,始于1996年。是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因素,对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予以确定。从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既是宏观调控手段,也成为一种风险约束机制。

  按照当时规定,交通运输、煤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5%及以上;钢铁、邮电、化肥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及以上;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及其他行业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及以上。

  此制度运行八年之后,2004年在宏观经济过热背景下,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对上述政策进行微调,将钢铁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5%及以上提高到40%及以上;对水泥、电解铝、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及以上提高到35%及以上。

  某国有银行省分行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国务院出台此文,指向明确,主要针对的是地方投资配套资本金不足的问题,“由于资本金到位不足,很多银行的项目贷款无法跟进”,导致项目无法开工。

  5月18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今年第三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2009年一季度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中央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出台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根据其披露的数据,有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率低至48%。

  国务院指出,此番调整主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需求,有保有压,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事实上,此文出台之前,针对地方资本金不足问题已经进行多方探索。银监会、发改委金融司相继介入项目股本金贷款的研究。但考虑到风险问题,迄今并未成行。而作为解决地方配套资金缺口方案的之一,地方债得以快速实施。迄今为止,财政部已先后代理发行了26期地方政府债券,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1118亿元。

  本次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属于国家支持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高新技术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可以适当降低。外商投资项目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另外,国务院规定,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对此,宁波某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4月底得知国家要调低资本金比例,但由于不知道具体调整比例,之前还是在按原来的执行,这次调整后,商业银行并不会一放到底,而是会根据各行业风险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此,建行某支行负责人指出,这个办法的实施,将肯定会对银行的放款有所刺激,在地方政府既定的资本金预算下,将能撬动更多的商业银行贷款,预期未来会进一步增加银行的放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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