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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对房地产专项检查
作者: 2009-07-25 12:13:37 浏览:45
信息来源:搜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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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严格执行税收专项检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透露,国税总局今年确定税收专项检查的两大指令性行业分别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房地产行业税收检查的方式是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此次国税总局针对房地产业的专项税收检查,采用了“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方面是由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八家大型房地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另一方面是由各地税务部门对属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上述国税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的专项检查这几年一直在进行,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较为突出,形成的原因一是企业主观故意,抱有查得着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的思想,二是因为房地产行业牵涉的税种达12个之多,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今年房地产专项税务检查受到大家关注,主要与近期房地产比较热有关。”如今,各地的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已初见成效,房地产企业的自查工作在上半年基本完成。

    此外,税收专项检查还有助于抑制房地产企业高价拿地的冲动。当下,各地房企投资热情高涨,各地地王频现,企业有通过延迟结算纳税,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投资的动机。

政策微调或用税收工具

物业税能否抑房价

    此前有消息称,物业税可操作性方案有望在2010年敲定。杨志勇认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重任不应由税收来担当,根本还是要靠政府从土地供应、住房结构调整、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等环节来掌控,所以税收专项检查、物业税的开征都不会影响房地产业大局。

    房地产税费改革课题组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倪红日认为,物业税不会像有些人说的那么复杂,要把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都合并在一起,那样既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税收分成的难题,又触及地方财政利益,开征的难度会相当大。物业税的推出肯定是先易后难,目前最基本的还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征收,先从保有环节建立物业税,再逐步推进。

何为物业税?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


    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金,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

    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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